2011年05月16日 10:25 来源:国家发改委网站
一季度,辽宁、吉林、黑龙江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为5100元、5145元、4414元,同比增长15.0%、15.3%、14.7%,由于农产品价格上涨,农村居民收入大幅度增加,辽、吉、黑三省分别为3201元、3249元、2948元,同比增长15.0%、18.1%、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