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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交费没入账 院长拿来发奖金

2011年05月17日 03:24 来源:北京晨报

  原二外继续教育学院院长私分国有资产获刑

  晨报讯(记者 颜斐)原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继续教育学院院长王颖伙同办公室主任王以民用公款给员工发放奖金、劳务费和过节费等多达514万余元。记者昨天获悉,北京市二中院终审驳回二人上诉,维持一审法院以私分国有资产罪分别判处王颖三年有期徒刑、缓刑四年、罚金6000元;判处王以民一年六个月有期徒刑、缓刑二年、罚金3000元的判决。

  2006年7月至2009年1月间,王颖、王以民在分别担任国有事业单位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继续教育学院院长、办公室主任期间,以购买办公用品的名义购买购物卡或将收取的学生住宿费收款后不入账而以奖金、劳务费、过节费等名义,发放给继续教育学院教职员工及外聘教师,共计514万余元。案发后,分别退缴了二人各自的全部非法所得。一审判决后,二被告人均向市二中院提起上诉。

  二中院经审理认为,王颖、王以民利用职务便利,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二人的行为均已构成私分国有资产罪,且数额巨大,依法应予惩处。鉴于二人在尚未被采取强制措施时自行向检察机关投案,在一审宣判前尚能如实供述基本犯罪事实,系自首,且均退缴了各自的违法所得,故可对王颖所犯罪行依法予以从轻处罚,对王以民所犯罪行依法予以减轻处罚。一审判决定罪及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应予维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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