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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一价”关键在于明确定价依据

2011年05月17日 04:08 来源:新京报

 ■ 楼市热议

 有必要在“一房一价”制度上再前行一步,要求开发商公布包括土地在内的商品房建造成本。只有将一切晒到阳光之下,才能找出房价高企的要害,调控也才能做到对症下药。

 自今年5月1日起,商品房销售必须以“一房一价”的形式明码标价。这项新政推出至今已半月有余,但从各地反馈的信息来看,其执行效果却不甚理想。

 有报道称,在北京,虽然每套房源确已明码标价,但其价格反而普遍高于5月1日之前,而且以前开发商为了吸引购买者而推出的优惠措施也一概取消了。在上海,开发商则再度玩起推迟开盘且只将少量房源试水的把戏。在广州,所谓“一房一价”仅是在销售大厅的公告栏上张贴或是装订成册供购房者查询,但按规定应公布的详细信息却一概阙如。

 “一房一价”的目的是为了规范市场行为,控制开发商乱涨价。这项制度实施后,开发商在公布价格后再想随意涨价,确实不是那么容易了。但是,这个良好愿望与商品房销售的实际情况却有些脱节。商品房既然是一种商品,那么它的价格产生就只能受市场支配,在前一时期房价快速上涨的过程中,虽然确实有投机势力的兴风作浪,但最重要的还是在于商品房的供应跟不上在城市化发展过程中产生的大量刚性购房需求,导致开发商掌握了房价确定的主导权。

 最近一年来,随着房地产市场调控的深入,特别是“限购令”措施的推出,商品房的供求结构正在发生微妙的变化,可以预期的是,在各大城市正在大力建设中的保障房投入使用以后,这种变化将表现得更为明显。而随着这种变化的出现,购房者将逐步改变在商品房定价上的被动地位,掌握与开发商讨价还价的主动权。

 但是,按照“一房一价”的规定,开发商在公布价格后,可以自由下浮价格,不能自由上涨价格,这种规定表面上看起到了遏制涨价促进降价的作用,但是由于没有规定相应的定价原则,因此开发商完全可以一次性地将价格高标,然后“降价促销”,营造出一副貌似房价下降的场景。显然,“一房一价”要想收到理想的效果,更多地只能寄望于开发商的道德自律,但这在一个以利润追逐为最终归依的市场里,显然是靠不住的。而这项政策反而为开发商提供了房价高企的背书,也是政策制定者始料未及的。

 长期以来,我们习惯于将房地产开发视为暴利行业,开发商被作为无良商人受到了舆论的口诛笔伐。但是,市场调控发展到今天,对于造成我国房地产市场乱象的“土地财政”制度却仍未触及,地方政府与开发商之间的“利益同盟”坚冰也仍未有效打破。

 因此,针对“一房一价”制度在目前出现的不理想局面,有必要在这个制度上再前行一步,要求开发商公布包括土地在内的商品房建造成本。只有将一切晒到阳光之下,才能找出房价高企的要害,调控也才能做到对症下药,收到预期的效果。

 □周俊生(上海 财经评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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