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05月17日 05:40 来源:东南快报
本报讯(记者 许才芳)今年,福州市城镇职工医保报销比例达到75%,城镇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力争达到70%左右,在统筹区内医保定点服务机构即时结算;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补助标准将提高到每人每年220元,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力争达到70%左右。昨日,福州市政府常务会原则上同意了《福州市2011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方案》提出的上述补助标准。
《实施方案》提出,拟在福州市试点实施基本药物零差率的定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乡镇卫生院取消门诊特殊病种的起付门槛,实行零起付结算办法。
新农合住院乡级补偿比例控制在90%左右,县级补偿比例不低于75%,县级以上补偿比例原则上不低于50%。
完善新农合重大疾病住院大额医疗费用补充补偿制度,年度内累计政策范围内费用自付部分超过2万元的,超过部分按照70%的比例予以补充补偿,最高支付限额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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