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05月18日 02:59 来源:北京晨报
今起开始邮寄 缴费记录有争议可投诉
晨报讯(首席记者 姜葳)从明天起,全市660万名参保人员将陆续收到2010年度《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缴费信息对账单》。市人力社保局昨天发布消息称,今年起,社保对账单增加了一项新功能——可作为社保证明,方便参保人办理买房等手续。
应广大参保人的要求,今年市社保中心在2010年度社会保险对账单的醒目位置标注“可作为个人社会保险缴费证明”。据市人力保局负责人介绍,随着社会保险地位的不断提升,参保缴费证明的作用越来越显著,社会保险缴费证明已经成为建委、海关等行业审批机构要求个人出示的证明或用于申办各类资质(格)。因此,在2010年度对账单中,明确标注可作为个人社会保险缴费证明,方便广大参保人办理其他相关手续。
据该负责人介绍,对账单今起邮寄,参保人最快明天能收到。收到对账单后,参保人应于6月30日前核对2010年度本人社会保险缴费记录,如对所核对信息有异议,应于9月30日前,由参保人所在的参保单位持对账单到所属社保经(代)办机构进行相关信息核对。若参保人与参保单位对缴费基数有争议,应于10月15日前,到所属社保经办机构稽核部门投诉、举报。
对账单上包括参保者养老、失业、工伤、生育四项社会保险缴费清单。
此次邮寄的2010年对账单人数为660余万人,较2009年的540余万人增加了120万人,增长率22.2%。
■提醒
对账单应重点核对缴费基数
拿到对账单,首先应核对“缴费基数”一项。它是参保者在上年度实际工资收入总和的平均值,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助、加班费等等收入都加一块儿,再除以12。这个平均值就作为新的缴费年度,即4月以后的缴费基数。对账单上1月到3月的缴费基数应是2009年度的旧基数,如果在此期间涨过工资,可能会比4月到12月的基数低一些。
根据现行的养老保险制度,缴费多少将直接影响到日后养老金的高低,因此应注意认真核对,看单位是否足额缴纳了保险。以缴费基数乘以缴费系数(个人缴8%,单位缴20%)所得为养老保险的缴费。
由于本市基本医保个人账户存储额已经直接存到参保人医保银行存折里,参保者可持存折随时进行查询。所以,医保缴费记录不在对账单之列。
分享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