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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药品流通“十二五”规划纲要 促进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2011年05月18日 07:59 来源:经济日报

  2009年,中共中央、国务院作出了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大决策,国务院出台了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实施方案,全面推动涉及十几亿人民健康福祉的重大民生工程建设。同年8月,国务院赋予商务部药品流通行业管理的职责,意在加强行业管理,通过实施发展规划和有关政策,改变行业现状,有力地配合医改工作。对此,商务部高度重视,并将《全国药品流通行业发展规划纲要(2011—2015年)》(以下简称《规划纲要》)列入国内贸易“十二五”规划中的专项规划,经过各有关方面参与制定和充分论证,于近期发布实施。《规划纲要》是今后5年引导药品流通行业发展的纲领性文件,对于促进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确保人民群众用药安全合理方便,有效配合各项医改措施的实施具有重要意义。

  《规划纲要》适应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要求,着力解决行业发展中的突出问题

  药品是关系人民生命健康的特殊商品,药品流通行业一头连着药品研发和生产,一头连着医疗机构和患者,是医药卫生体系运行的重要环节;药品流通过程中对药品质量安全的保障,流通的现代化水平和效率,影响着医药卫生事业的发展。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药品流通行业获得了较快发展,初步形成了多种所有制并存、多种经营方式互补、覆盖城乡的药品流通体系。

  但是,由于相当长的一段时间我国药品流通行业管理职能弱化,加之长期实行的以药补医等体制性弊端,以及缺乏行业政策引导和规划管理等因素,制约了统一开放竞争有序市场体系的形成,导致行业发展的内在动力不足,行业发展水平总体上处于比较落后的状态,不能有效适应医改和经济社会和谐发展新形势的要求。行业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是流通组织化现代化水平较低,我国1.3万多家批发企业的数量远远高于各国平均水平,药品批发前3强仅占全国销售总额的20%,零售前3强仅占全国药品零售市场销售总额的5.6%,行业平均费用率达7%左右,行业集中度和流通效率远低于发达国家水平;二是行业发展布局不够合理,大型药品批发企业及零售连锁企业多集中在城市,而占全国一半以上人口的农村地区,零售药店数不到全国的30%。三是流通秩序有待规范。

  商务部是在推动医改的过程中,承担药品流通行业管理职责的,药品流通行业的改革发展既是医改的重要内容,又必须适应医改的要求。2011年至2015年,是实现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目标的关键时期,也是药品流通行业结构调整和转变发展方式的关键时期。同时,今年是“十二五”开局之年,商务主管部门需要通过发布实施《规划纲要》,完成《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提出的建立健全药品供应保障体系,发展药品现代物流和连锁经营等现代流通方式,促进药品生产、流通企业整合,建立惠农便民药品供应网络等任务,有效配合医改和“十二五”规划纲要实施,服务和维护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大局。

  《规划纲要》明确了未来5年的行业发展方向,是指导全行业发展的纲领

  《规划纲要》明确了行业发展的总体目标,经过5年努力,要形成网络布局合理,组织化程度显著提升,流通效率不断提高,营销模式不断创新,骨干企业竞争力增强,市场秩序明显好转,城乡居民用药安全便利,以及满足公共卫生需要的药品流通体系。此外,还提出了具体发展目标,即到2015年,形成1至3家年销售额过千亿元的全国性大型医药商业集团,20家年销售额过百亿元的区域性药品流通企业;药品批发百强企业年销售额占药品批发总额85%以上,药品零售连锁百强企业年销售额占药品零售企业销售总额60%以上;连锁药店占全部零售门店的比重提高到三分之二以上。县以下基层流通网络更加健全。领先骨干企业综合实力接近国际分销企业先进水平。

  为实现上述目标,《规划纲要》明确了今后5年的八项主要任务,主要围绕以下四个方面提出:

  一是加强行业布局规划,完善药品流通体系。这是落实《药品管理法》的规定,针对长期以来行业缺乏规划管理提出的。《规划纲要》要求各地商务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订药品批发零售网点合理设置和布局的具体规划,保证药品供应;提高行业准入标准,将是否符合行业规划作为行业准入的重要依据,严格控制药品经营企业数量,完善退出制度;实施“放心药”服务体系建设工程,加强对农村和偏远地区的药品供应保障能力建设,实现药品流通对基层的有效覆盖。

  二是调整行业结构,提高行业集中度。为改变行业长期以来“多、小、散、乱”的现状,《规划纲要》提出鼓励药品流通企业利用产业基金、上市融资、引进外资等多种方式加快兼并重组步伐,整合现有药品流通资源,引导一般中小药品流通企业通过市场化途径并入大型药品流通企业,努力形成全国统一市场,提高行业组织化水平。

  三是发展现代医药物流和连锁经营等新型流通方式,加强对外交流合作。《规划纲要》强调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和信息化技术推动现代医药物流发展,鼓励药品流通企业物流功能社会化,积极发展连锁经营,有条件地发展第三方医药物流,统筹国内外两个市场,提高利用外资的质量和水平,鼓励企业“走出去”等要求。

  四是加强行业基础建设,提升行业发展水平。主要包括:健全行业管理制度,建立行业标准体系和统计制度,加强企业内部管理,提升经营服务水平等内容。为净化流通环境,《规划纲要》将整治与建设相结合,一方面,通过制定完善与流通秩序有关的行业规范,会同有关部门严厉打击药品流通领域的违法违规行为;另一方面,推进全行业信用建设,建立行业退出制度和自律机制,形成规范流通秩序的长效机制。

  抓好《规划纲要》的贯彻落实,实现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贯彻落实《规划纲要》需要付出艰辛的努力,需要各有关方面积极配合,形成合力。

  首先,商务部将根据《规划纲要》确定的目标和任务,提出具体的实施意见,并建立年度跟踪监督、中期评估和终期检查制度。同时,将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推动与药品流通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体系的完善,为行业发展创造良好市场环境;研究制订鼓励性政策措施,改善融资环境,在搞活流通,扩大消费的各项政策中,积极支持药品流通行业结构调整和药品供应保障体系建设。

  其次,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尽快健全工作体系,认真开展调查研究,根据《规划纲要》的总体要求,紧密结合当地实际,制订当地药品流通行业发展的具体规划,以共同实现《规划纲要》的目标。

  第三,药品流通的行业组织应加强自身建设,提高为行业、为企业服务的能力,发挥好桥梁纽带作用。药品流通企业则应以《规划纲要》为指导,找准自身定位,抓住发展机遇,加强内部管理,提升经营能力和水平,努力实现新的发展。

  第四,其他有关部门应当积极配合商务部门,执行《规划纲要》,清理、废止阻碍药品流通行业改革发展和妨碍公平竞争的政策规定,逐步改革以药补医体制,完善药品定价、采购和医保支付机制,积极推动医药分开,努力形成充分竞争的药品流通市场环境。

  我们相信,只要全行业和各有关方面积极努力,通力配合,在“十二五”时期努力贯彻落实《规划纲要》,就一定能够逐步解决影响药品流通行业健康发展的相关问题,引领行业发展跃上一个新台阶,为服务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服务民生做出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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