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05月18日 07:59 来源:经济日报
背景
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信息显示,2010年有18家上市公司在IPO后未满1年的情况下宣布更改募投项目,其中有的公司短短3个月就变更了投资项目。在变更中,各公司的理由各不相同,但大致上分为以下3种:一是该项目已经完工投产,不需要资金;二是该项目的公司已经变了,因此改变实施地点;三是市场出现变化,有更好的项目可以投资。
2010年A股IPO(首次公开发行)市场一举成为全球IPO融资额和项目数的“双料”冠军。数据显示,2010年沪深股市IPO项目共计347宗,融资总额近4900亿元,较2009年增加逾1.5倍。但与发展规模相比,部分上市公司并没有给投资者带来高成长的惊喜,招股说明书上的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和业绩成长承诺,在2010年年报数据面前显得有些无力。
几乎所有的创业板公司,都在其IPO招股说明书中表达出强烈的资金需求,同时也为投资者勾勒过资金充足之后的高成长蓝图。据证监会数据显示,截至2010年底,共有153家企业在创业板挂牌上市,筹资1167.5亿元。但深交所公开信息显示,2010年有18家上市公司在IPO后未满1年的情况下,宣布更改募集资金投向,或更改项目,或更改实施地点,其中有的公司短短3个月就变更了募投项目。此外,根据2010年上市公司半年报统计的信息显示,资金到账已经超过6个月的前3批42家创业板上市公司中,其中22家公司的募投项目与承诺进展明显不符。
一般而言,上市公司变更募资投向的原因有3种:一是公司实际募投的资金与原计划有出入,不得已而变更项目,但在上市公司普遍超募的现在,这种情况极少出现;二是公司上报募投项目审批时间过长造成市场环境已发生变化,这种变更是合理的,也是投资者可以接受的;三是涉及上市公司的诚信问题,一些公司当初为了能够顺利通过融资审批,而上报了一些易于通过审批的项目。目前第三种因素已经成为个别上市公司的“圈钱”手段,甚至有个别保荐人或保荐机构会帮着企业“包装”出一些募投项目,“做”出急需融资的表象,因此等公司成功上市后,这些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展就要根据公司的运营情况重新评估了,所以往往出现变更募投项目,或是募投项目进展缓慢的现象。
可以说,募投项目变更在一定程度上会使上市公司的信用形象受损,其中部分变更行为还有可能给市场带来负面影响。频繁变更募投项目,也违背了证券市场的市场原则。
其实,监管层早在制度上约束了上市公司随意变更募投项目的行为。如《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第21条规定,“上市公司应当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变更募投项目”;第23条规定,“上市公司董事会应当审慎地进行新募投项目的可行性分析,确信投资项目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和盈利能力,有效防范投资风险,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
因此,一方面,上市公司应严格遵守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条例,科学规划募投项目,合理使用募集资金,通过募集资金项目的逐步投产和效益释放,提升上市公司的业绩并为投资者带来回报;另一方面,监管层还应进一步完善法规制度,加强对募投项目变更的严格监管和约束,督促上市公司更好地发挥所募资金的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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