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05月18日 12:06 来源:财新网
分别是上海盛禄食品公司总经理、销售经理和生产主管,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财新网】 (记者 王晓庆) 上海“染色馒头案”三名犯罪嫌疑人因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被上海市宝山区检察院批捕。
三名犯罪嫌疑人分别是上海盛禄食品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总经理叶维禄,公司销售经理徐剑明,生产主管谢维铣,因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5月17日被批捕。
据检察机关审查,上述三人为降低成本,增加盈利,结伙在上海市宝山区南大路380号上海盛禄食品有限公司生产厂房内,雇佣多名人员,在生产的玉米馒头中,违规添加食品添加剂“柠檬黄”,销往上海部分超市卖场从中牟利。
4月11日,经央视曝光后,“染色馒头”事件引起各方重视。上海市质监局、工商局、消保委等部门联动,严查食品添加剂使用以及超市熟食质量问题。
此前,上海有关部门亦对相关责任人员提出行政处理意见。宝山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分管副局长邢晓金负有领导责任,给予记大过处分;宝山区食品生产监督所副所长王兴华负有主要责任,给予撤职处分;宝山区食品生产监督所副所长姚志远和宝山区食品生产监督所监督科科长万广亮负有日常监管不力责任,分别给予记大过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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