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05月19日 03:04 来源:北京晨报
9年收受10家企业贿赂 涉罪被公诉
晨报讯(记者 武新 通讯员 王铮)原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技术管理中心主任林永光,先后收受10家业务公司的金钱及实物贿赂共计120余万元。昨天,记者获悉,此案已被公诉至北京市一中院。
据检察院起诉材料指控,林永光的受贿时间自2002年起,历时9年,收受范围达10家业务公司。2002年至2010年期间,林永光利用担任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技术管理中心主任,并负责技术设备采购业务的职务便利,为北京英夫美迪数字技术有限公司承揽多项设备供应业务提供帮助。为此,林永光先后10次收受该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业务经理给予的人民币共计23万元、翠微大厦美食卡两张(共计价值人民币2000元)。
2003年至2005年期间,林永光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苏州市福川科技有限公司承揽采访机供应业务提供帮助。为此,林永光先后两次收受该公司法定代表人给予的人民币共计9万元。
2003年至2007年期间,林永光为深圳市智林机电技术有限公司承揽多项设备供应业务提供帮助。为此,林永光先后两次收受该公司法定代表人给予的人民币2万元、东芝牌液晶电视机1台。
此外,林永光还为其他公司承揽业务提供帮助,从中收受贿赂人民币、美元及液晶电视机等。经查,金钱及实物贿赂共计120余万元。
检察机关认为,林永光无视国家法律,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提请法院依法予以惩处。目前,此案正在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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