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05月19日 03:21 来源:京华时报
本报讯 (记者陈荞)昨天,北京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北京市早在2007年就开始尝试物价与低保标准及相关补贴联动,目前根据物价水平来调整北京市低保标准已成为常态工作。
据了解,2005年本市出台的《城乡居民基本生活消费品价格变动应急预案》就规定,凡本市城乡居民基本生活所必需的食品、居住等费用的价格指数出现较大幅度增长,且持续一定时间,造成城乡低收入家庭基本生活消费性支出明显增加,影响基本生活的,可启动本预案,为低保家庭以及其他救助家庭按月发放一定数额的临时生活补贴,待物价回落到上年同期水平3个月后停止发放。
2007年10月和2010年11月,因物价持续上涨,市民政局就曾启动应急预案,向本市23万困难人员发放了临时生活补贴。后因物价持续上涨,民政部门还根据食品、水、电、燃煤(气)等价格上涨情况,适时调高了低保标准,提高了救助水平。
此外,目前北京市朝阳、海淀等多个区县已经率先实行了城乡统一的低保标准,预计十二五期间全市城区和农村的低保标准将可实现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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