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05月23日 04:12 来源:大洋网-广州日报
所谓“基层工作经验”,是指具有在县级以下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曾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过,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报考中央机关的人员,在地(市)直属机关工作过,也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基层工作经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