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05月24日 02:02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每经记者 邓莉苹 发自深圳
日前,深圳保监局下发了 《关于进一步规范车险电销专用产品销售行为的通知》及《关于进一步规范车险市场秩序有关事项的通知》,对电话销售车险的呼出、产品附送礼品及服务、资料备案、产品费率管理等相关制度进行了进一步的规范,综合治理“电销扰民”及销售误导等相关问题。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发现,此次规范对呼出对象、呼出时间及次数有了严格规定。
在呼出对象方面,严格限定在以下范围:一是已在本公司购买过保险产品的客户;二是曾经主动呼入,并表达投保意愿的客户;三是本公司所在企业集团内其他子公司的客户,但须具有客户同意保险公司使用其个人信息进行保险销售的证明。
除上述三种情况外,不得对其他客户进行呼出。
在呼出时间及次数上面,通知规定呼出时间限定为每天8:00至20:00,其他时间不得进行呼出。对进行过三次呼叫均未应答或拒绝应答的客户在当日不得再次呼叫。
对客户明确表示不投保或拒绝继续接听电话的,在一年内不得再次滋扰。
同时,深圳保监局还对车险市场的佣金管理制度、车行代理业务、新车购置价和修理工时、配件费行业标准、车险信息平台数据修改的控制等做了规定,并要求深圳市保险同业公会于2011年8月1日前实现各保险公司中介业务信息进平台,由平台进行实时监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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