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05月24日 02:59 来源:新京报
本报讯 (记者 马力)下月起,公租房的建设或持有经营的单位在申报相关材料,并通过认定后,可享多项税收减免的优惠。昨天,市住建委发布《关于贯彻落实公共租赁住房税收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据介绍,去年9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关于公租房税收优惠的通知,包括公租房建设期间用地及建成后占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建造公租房可免征印花税;符合一定条件的公租房可免征土地增值税等。此次北京市结合实际,下发了具体贯彻的实施细则,从下月1日起实施。
市住建委昨天发布的《通知》要求,北京的公租房项目由市住建委认定,市住建委及时将认定的公租房项目信息提供给市地税局。
而公租房的建设主体或产权单位要提供立项文件、项目名称、建设主体、建设规模、配建比例,或运营主体、配租方案等信息。经认定的公租房项目,可享受国家规定的税费优惠政策。
据了解,目前,北京除了政府建设的公租房外,还鼓励产业园区、企业和社会单位利用自有土地建设公租房;鼓励集体经济组织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在集体建设用地上建设公租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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