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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职务犯罪查处37件57人

2011年05月24日 02:59 来源:新京报

  最高检披露,今年危害食品安全渎职犯罪窝案串案多,“查办一人带出一窝”

  本报讯 昨日,在最高检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最高检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邱学强称,今年以来,共有57名涉及食品安全的国家工作人员因职务犯罪被检察部门立案侦查。

  8个月全国批捕220人

  近期,国内食品安全事件再度集中“爆发”。“瘦肉精”事件尘埃未落,“染色馒头”、“回炉面包”、“牛肉膏”等事件又接踵而来。国务院近日严令对违法生产、销售伪劣产品,严重扰乱市场,危及人民群众利益甚至生命的犯罪行为,务必依法严惩。

  在这个大背景下,昨日,邱学强透露,今年全国检察部门共立案侦查涉及食品安全的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案件37件,立案侦查57人,其中贪污贿赂犯罪案件共17件,涉及18人,渎职犯罪20件,涉及39人。

  去年9月至今年4月,全国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涉嫌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犯罪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犯罪嫌疑人220人,提起公诉65件113人。

  监管人员渎职现象多发

  谈及食品安全案件的深层原因,最高检相关负责人表示,根据目前查办案件的情况,危害食品安全的犯罪往往都和地方相关监管人员的渎职行为交织在一起。一些负有监督责任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甚至徇私舞弊,官商勾结。

  该负责人分析说,就今年以来检察机关查办的案件来看,危害食品安全渎职犯罪具有三大特点:一是窝案串案多。如河南省检察机关在瘦肉精事件中查处渎职犯罪嫌疑人26人,都是从事畜牧监管的人员。“食品安全案件窝案串案多,查办一人,能够带出一串一窝”。

  二是玩忽职守类犯罪突出。在立案侦查的渎职犯罪的39人中,玩忽职守罪22人,占56.4%。

  三是危害后果严重。如河南省济源市畜牧局动物卫生监督所所长邢凌峰、副所长卫建设,涉嫌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进行瘦肉精检测,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000余万。

  本版采写/本报记者 邢世伟

  ■ 个案

  河南瘦肉精案26人渎职

  均为畜牧监管人员;瘦肉精生产者、养殖户等58人被批捕

  本报讯 在昨日举行的最高检新闻发布会上,最高检副检察长邱学强专门介绍了“瘦肉精”案件的相关情况。在河南“瘦肉精”事件发生后,检察部门共批捕该事件涉及的“瘦肉精”生产者、销售者、生猪经纪人、饲料经营者、生猪养殖户等犯罪嫌疑人58人。

  最高检渎职侵权检察厅副厅长李忠诚还告诉记者,在河南“瘦肉精”案件中,检察部门查出了渎职人员26人,而这些人都是畜牧监管人员。

  今年3月,河南省孟州市等地养猪场采用违禁动物药品“瘦肉精”饲养生猪,有毒猪肉流入济源双汇食品有限公司。事件经媒体曝光后,引发广泛关注,河南省排查50头以上规模养殖场近6万个,确认“瘦肉精”呈阳性的生猪126头,排查50头以下散养户7万多个,确认“瘦肉精”呈阳性生猪8头,查获含“瘦肉精”饲料若干批次。此后,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针对“瘦肉精”问题开展了全国性专项打击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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