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05月24日 10:54 来源:商务部网站
青岛市从5月份至2012年4月底在全市开展“加强生猪屠宰监管、确保肉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一是严厉打击私屠滥宰、注水等违法行为。针对私屠滥宰、注水等违法行为隐蔽、分散的特点,充分发挥乡镇政府和当地群众作用,开展全面拉网排查,对发现的屠宰违法行为和窝点,给予打击和清理铲除,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二是进一步规范屠宰企业行为。督促定点屠宰厂点严格遵守屠宰加工、品质检验等规程和质量检测要求,落实12小时静养待宰等制度;强化执法检查,严肃查处厂内生猪注水、屠宰注水生猪和未经检疫检验或检疫检验不合格的肉品出厂等违法行为。三是强化肉品流通行业管理。严格执行入市备案管理规定,加强备案企业质量安全承诺和责任退市管理,确保上市肉品质量;抓好肉品流通追溯系统运行管理,积极推行“场厂挂钩”机制,防止不合格肉品进入市场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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