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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经理韩刚获刑1年

2011年05月24日 11:20 来源:汉网-武汉晚报

  首例老鼠仓入刑案敲响警钟

  综合上海证券报和中国证券报昨日消息 近期,深圳市福田区法院对基金经理韩刚涉嫌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案作出公开判决,判处韩刚有期徒刑一年,没收其违法所得并处罚金31万元。该案成为我国第一起基金从业人员因利用未公开信息违规交易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

  分析人士认为,随着《刑法修正案(七)》的颁布,对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牟利的刑罚更趋严厉。韩刚不会是最后一个受到惩处的,以后对此类案件的司法打击力度将日益增强,“违法所得超过15万元可能都要移送”。对于首例“老鼠仓”获刑案件,广大从业人员更应闻者足戒,珍惜职业生命,真正从源头上避免悲剧的发生。

  韩刚适用的是刑法第180条第四款: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该条款规定:金融机构的从业人员利用因职务便利获取的内幕信息以外的其他未公开的信息,违反规定,从事与该信息相关的交易活动,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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