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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行政部门有望获工程否决权

2011年05月25日 02:40 来源:新京报

  地下文物保护立法调研拟于年内完成;政协委员建议尽快颁行《北京市地下文物保护条例》

  本报讯 2009年5月启动的地下文物保护立法项目,立法调研拟于今年年底完成。

   市政协昨日消息,其与北京联合大学承办的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十一五”规划重点项目———《北京市地下文物保护现状与对策研究》现已结题,该份研究报告将为北京制定地下文物保护法规提供参考依据。

   与地上文物相同,拥有800多年建都史、3000多年建城史的北京,地下同样是一座文物宝库。如王府井地下,就有距今约2.4万年至2.5万年的古文化层。但由于法规缺失,地下文物保护虽日益引起重视,可大型工程建设破坏地下文物事件仍时有发生。

   《对策研究》建议,北京应尽快颁行《北京市地下文物保护条例》,让文物行政部门拥有对工程项目的否决权,介入土地一级开发环节;对地下文物采用分级管理制度,面临威胁的地下文物得到优先级保护。

   《对策研究》提出,文物保护机构应与公安部门合作,借助公安部门力量使地下文物保护不易遭到施工方、建设方的阻挠;尝试接受个人或企业的捐款、捐赠,既可解决地下文物保护的资金问题,又能唤起全社会保护地下文物的热情。

   ■ 焦点

   土地获“文物许可”方能流通

   北京大型工程建设破坏地下文物事件时有发生。

   《对策研究》建议,可借鉴陕西、四川等地做法,让文物行政部门拥有否决权:介入土地一级开发,有权提出禁止、限制开发的意见,土地只有取得文物部门的许可才能进入市场流通;地下文物考古调查、勘探,作为建设项目审批的前置条件,建设单位申办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须提交“地下文物调查勘探试掘完毕”相关文件。

   分级管理 考察“受威胁程度”

   现行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分级制度较复杂,且侧重地上文物。

   《对策研究》建议,应建立地下文物分级制度,分为“禁止建设”、“限制建设”、“允许建设”不同等级。借鉴动植物保护级别的方法,将“受威胁程度”列为地下文物分级制度的重要指标。受威胁较重的地下文物优先认定,并予以较高等级。

   鉴宝节目不得鉴定疑似文物

   “鉴宝”类节目风行,对地下文物不加以甄别;旧货市场公然贩卖出土文物。

   《对策研究》建议,应推行文物市场准入制度,只有经过文物考古第三方认定并发证的文物,才可入市流通;鉴宝节目及鉴定机构不得鉴定疑似出土文物,鉴定品持有者需提供来源地有效证明。扩大处罚对象外延,不仅是非法出售文物的单位或个人,疑似地下文物的鉴定者、购买者等都应纳入处罚范围。

   ■ 声音

   “政府令先行 保护地下文物”

   市政协委员宋大川表示,应将考古挖掘定为工程建设前置条件

   就地下文物保护立法,此前两年北京就已启动。去年,在北京市政协的重点提案督办会上,有委员提出,作为抢救性立法,该部法规应提速,“不能拖”。

   市政协委员宋大川连续七年提交关于地下文物保护的提案。他表示,在法规出台前,北京可以先行颁布政府令,将考古挖掘设定为工程建设的前置条件,从而达成“要动土、先考古”的目的。

   “成都、洛阳等地都有类似规定,发掘出了‘金沙遗址’等重要地下文物。”宋大川称,北京一些房地产项目没有预先考古挖掘,其中一些项目正位于明清旧城范围之内,“造成的损失难以估量”。

   本版采写/本报记者 王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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