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05月27日 03:20 来源:信息时报
信息时报记者 张美强
自5月1日全国实施商品房销售“一房一价”以来,佛山楼市执行情况并不理想,因为没有一些新的规定及细则,市物价局一直按照老规定在执行。近日记者了解到,新修订的《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的规定》 将于6月1日起实施,《规定》进一步明确了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的执行主体,除原来规定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外,房地产开发企业委托代理销售商品房的中介服务机构也是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的执行主体。此新规能否督促“一房一价”在佛山更好的执行还需拭目以待。
新规要求更详细
新《规定》明确,对取得预售许可证或办理现房销售备案的商品房项目,商品房经营者要按有关部门的规定,在规定的10日内一次性公开全部房源,并严格按照申报价格明码标价销售,且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销售商品房,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不得使用虚假或不规范的价格标示误导购房者,不得利用虚假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方式进行价格欺诈;商品房经营者在广告宣传中涉及的价格信息,必须真实、准确、严谨。
不仅如此,该新《规定》对二手房销售执行明码标价也提出了更详细的要求:按照广东省“一房一价”相关规定要求,中介机构在公示每套房产的价格信息时,须包括销售单价、总价、浮动幅度、综合差价(楼层、朝向、环境等)等具体情况,此外,没有包含在住房价格中的交易费、登记费等,均须明示。
二手房执行难度大
5月份以来,记者走访了多家二手房中介公司,发现在明码标价、房源相关信息公开等方面与之前并无差异。而对于6月起佛山二手房市场是否能够按照新规执行明码标价,不少业内人士表示,执行难度非常大。
合富置业相关负责人表示, 二手房的价格决定权在业主,而业主报价也往往随市场行情而变动,甚至还经常出现业主临时跳价的现象,这些都是中介机构所不能把控到的。在东建世纪广场附近一家二手中介工作人员表示,“这规定太虚了,‘谈价格’本身就是买卖二手房的必经步骤。再说了,我们中介怎么能保证房主在不同的中介门店挂同样的价格?如果不是同样的价格那怎么算的上是一房一价?”
满堂红地产佛山公司市场营销部经理陈祖锐表示,二手房“一房一价”执行难,主要还是因为没有一个统一的信息监管系统。而据了解,在香港地区则有专门的监管部门联网监控各家房产中介的房源信息。当发现有中介发布虚假房源信息或者是未及时撤下已售房源信息时,该部门会给该中介下发重金处罚决定,严重的甚至会被取消营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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