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05月27日 05:40 来源:东南快报
本报讯(记者 林启星)今年我省省本级基本医疗保险(简称省级医保)缴费基数将上调。昨日记者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省医保中心将按照省统计局4月公布的福州市2010年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34806元为标准,调整我省省本级2011年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
从今年7月1日起,省本级参保单位的月缴费工资基数最高不超过8701.50元(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300%),最低不低于1740.30元(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
此外,从今年6月1日起,省本级灵活就业人员今年医保月缴费工资基数2900.50元,按10%的费率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年缴费金额3480.60元。
失业人员在按规定领取失业金期间,将以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即每月1740.30元确定缴费工资基数,按10%的费率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据了解,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用人单位按其职工工资总额的8%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职工个人以其月工资额的2%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了解基数后,该如何缴纳医保呢?据省医保中心相关人士介绍,假设本月工资总额在1740.30元和8701.50元之间,个人按照总额的2%缴交;如果月平均工资总额低于1740.30元,同样需要缴纳1740.30元×2%;但如果月工资总额超过8701.50元,则以8701.50元作为计算基数,超出部分无需缴纳。此外,职工个人应缴的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退休后个人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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