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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框架初成

2011年05月27日 06:50 来源:中国经济网

  “经中国银行业协会第五届理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并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和向中国民政部申请,中国银行业协会今年决定成立的‘中国银行业协会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及公众教育服务专业委员会’,日前已获民政部批准。”在“第五届中国消费金融论坛”上,中国银行业协会第一副秘书长周永发明确表示。

  伴随中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金融改革的持续深化,金融服务不断拓展,形式不断创新,金融活动已广泛渗透到社会经济生活的各个方面,金融服务与百姓生活日益紧密地联系在一起,社会大众已逐步成为银行金融服务的最广大消费者。因此加强行业自律、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对维护金融市场秩序、构建和谐金融生态环境、维护金融市场的繁荣与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对此,花旗银行北京分行行长王力指出,金融危机以后,针对只关注金融利益诉求,而忽视消费者权益保护的问题,进行全面反思与改革。金融消费者保护不仅只是锦上添花,也是金融危机时抵御系统性风险的一个重要手段,在这样的大背景下,主要发达国家和地区都将消费者保护进一步纳入监管框架,并初步建立相关完善的金融消费者保护监管框架体系。

  英国于2010年4月份通过《金融服务法案2010》,授予金融服务局更广泛的法律制定权,以打击少数金融机构侵犯消费者权益的行为。英国金融服务局下设消费者关系协调部,从事消费者保护工作,成立专门服务机构处理消费者投诉。2010年4月,设置独立于金融服务局的消费者金融教育机构,专门从事金融消费者工作,对金融服务局进行监督并提出意见。美国于2009年6月发布金融监管改革新基础,重建金融监管。

  2010年7月,美国颁布《多德-弗兰克华尔街改革与消费者保护法》,这是自大萧条以来规模最大的金融监管体系全面整改中,核心内容就是设立金融消费者保护局。它唯一使命就是通过提供清晰简洁的信息,保护和增强美国消费者为自己和家人做出最好的金融决策能力,金融消费者保护局作为金融消费者保护专门机构,从事公平借贷监督、金融教育、消费者咨询等工作。

  “我们相信中国银行业协会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及公众教育服务专业委员会的成立,必将推动整个行业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及公众教育方面的健康发展,中国银行业协会作为金融消费者与银行业金融机构间的桥梁和纽带,将通过委员会的平台进一步整合行业资源,积极引导全行业主动承担起公众教育服务的社会责任,全面开展金融消费者教育服务、金融消费者诉求研究工作,我们委员会成立以后将大力推开,通过普及相关的金融知识,提高公众教育识别和防范金融风险的能力应该得到进一步促进和提高,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是我们银行业协会,也是广大会员单位他们所着力努力的工作方向。” 周永发进一步指出。

  (责任编辑:王炬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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