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05月28日 07:25 来源:经济日报
吉林省高度重视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努力保持全省食品安全形势的总体稳定,有力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和食品产业的健康发展。
一是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实施食品安全法。2009年,吉林省制定了2009年—2010年全省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方案,根据食品安全突出问题,针对重点区域、重点对象、重点品种,深入开展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围绕农产品的质量安全、食品的生产加工、食品的进出口以及食品的流通、餐饮、消费等方面的工作,提出了确保每项工作都有人抓有人管,进行了3个月的食品安全大检查、大排查、大整改,全省累计排查重点区域6700个,重点对象17000个,整治无证无照食品生产经营单位860户,有力地促进了食品安全工作。在食品安全监管上,吉林还投入了千万元资金,在长春、吉林、延边、通化等地设立了食品安全专项工作经费,用于监督执法、抽样检验及更新设备等。通过多次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教育培训,进一步增强了执法人员和食品生产经营者的法律意识、责任意识、安全意识。
二是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要求,吉林省对有关监管部门的职能进行了调整,确立了分工负责与统一协调相结合的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健全的食品安全监管机构是做好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保障。吉林省完成了机构改革和食品安全监管职能调整,明确各监管部门的职责分工,基本形成了各级政府统一领导下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各项监管职能调整基本到位,监管机构和队伍得到充实。特别是决定将省食品安全办公室改为常设机构,增加编制和人员,统一负责全省的食品安全工作。各监管部门间相互合作,基本形成食品安全的全程监管工作机制。根据吉林省特点,探索食药监管体系的省以下垂直管理模式。
三是依法开展食品源头整治,突出重点,实施从农田到餐桌,从生产、加工、消费到出口环节的全过程监管。吉林省开展了以农药为重点的农业投入品检查、以蔬菜为主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以及动物及动物产品安全专项检查,积极开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标志的市场专项检查等。
四是采取多种方式对各地、各部门实施食品安全法情况进行督察,强化保障,推进食品安全法有效实施。吉林省积极开展跟踪督察,定期调度各地、各相关部门对食品安全法贯彻落实情况,及时总结好的经验做法,针对食品安全检查和排查发现的问题,限期整改,跟踪督办,全面推动政府及部门落实工作责任,保证了立法工作的顺利进展;加大联合督察力度,密切卫生、农委、畜牧、质检、工商、食药监管等部门协作,保证督察的效果;强化食品安全法评议考核工作;加强风险监测和标准体系建设;完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成立了吉林省食品安全专家委员会,负责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审评、食品安全风险评估、食品安全事故防控咨询等工作。
五是深入实施食品安全法,标本兼治,积极构建覆盖全省、贯穿各监管环节的食品安全长效机制。吉林省严格食品市场准入制度,认真执行国家强制性标准,综合运用生产许可、标准认证、注册备案等手段,全面加强从初级农产品种植养殖到食品生产、流通、消费等各环节的监管,确保产品质量安全;落实食品安全溯源制度,推动企业建章建制,全省各类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全面实行了食品进货检验、索证索票、购销台账等措施,确保食品质量安全和责任追究的全程可回溯;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与食品安全法相衔接,制定出台了一系列规范性文件,力求对食品安全各个环节作出明确规定;推进食品企业诚信建设,以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公平竞争、共同发展为原则,加强行业自律,建立完善食品企业诚信档案,积极构建食品安全信用体系,推动了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的落实;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完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积极建设食品安全应急管理工作“一网五库”,即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管理网,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法规库、专家库、救援队伍库、救援物资库、典型事例库,切实做好应急物资准备,保证应急通信畅通,让相关人员熟悉应急处置的响应和运行程序,形成实战能力。同时提高食品安全事故的监测、预警能力,对食品安全事故做到早发现、早解决、防患于未然,努力杜绝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
分享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