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05月30日 02:57 来源:新京报
张媛
供电公司检查发现“分流电路”;法院认定盗窃电量价值47万元
本报讯 (记者张媛)采用改装电表的方式,在一年半时间内盗窃电量价值47万余元。近日,一中院终审以盗窃罪,判处餐厅老板马某有期徒刑11年。
2009年11月7日,海淀供电公司在检查时,发现一家餐厅电量异常,供电公司打开这家餐厅的电表发现,电表背面的电路已安装了“分流”装备,电表数通过这个装置被“分流”掉了。检查人员报警。
据餐厅老板马某供述,2008年4月,员工李某找到他,称可以帮他节省电费。随后,李某找来老乡给餐厅接上电路。果然电量明显减少了,电费从此前的每月3万元变成了每月4000元。
今年3月,海淀法院一审认定马某指使他人改装电表,犯盗窃罪,涉案金额47万,判处其有期徒刑11年。
此后,马某提出上诉。
近日,一中院维持了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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