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05月30日 10:44 来源:商务部网站
根据日前审议通过的《江苏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自9月1日起,江苏省农产品将像工业品一样,实施市场准入制和产品召回制,通过优胜劣汰,严防问题农产品进入消费环节。该地方法规明确规定,含有国家禁止使用的农药、兽药或者其他化学物质等七大类农产品,不得进入市场销售。同时规定,凡在江苏本省农产品批发市场交易的农产品,应当具备有效的产地(检疫)证明、检测报告或者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地理标志农产品等证书复印件,且需加盖获证单位公章。
而一旦发现问题农产品,江苏将启动产品召回制。条例规定,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现其生产的农产品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或者存在农产品质量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通知农产品经营者停止销售,告知消费者停止使用,主动召回其产品。农产品经营者发现其经营的农产品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应当立即停止销售,并配合生产者召回已销售的农产品,通知相关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对于召回的农产品,应当采取补救、无害化处理、销毁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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