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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库司司长翟钢

2011年05月30日 20:51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

  本期人物:翟钢

  “十一五”时期,政府采购作为一种阳光制度安排,在国家行政管理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其职能作用的社会影响力日益扩大。我认为,这是政府采购工作推进十余年来取得的最重要的成就,也是推进政府采购改革事业进一步发展的核心动力。

  历史地、全面地认识政府采购管理改革取得的成效,至少可以从3个方面来看:

  一是作为政府支出管理基本制度的地位已日渐巩固。从1998年国务院明确提出构建公共财政体系以来,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支付和政府采购作为政府支出管理三大基本制度的相关改革即开始全面推进。目前看来,政府采购的资金构成、采购对象、实体范围等内容已发生很大变化,采购活动也从初期的部门自身支出向社会公共产品和服务领域拓展,政府采购的管理职能已广泛作用于政府及所属机构的各类购买性支出活动中。

  二是阳光制度的社会认知度大幅提高。“十一五”期间,中共中央关于《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以及多次中央纪委全会、国务院廉政建设工作会议,都将政府采购作为反腐倡廉源头治本的重要措施。目前,无论是党委、政府还是社会各界,对政府采购管理改革都比较重视和关注,应该说,政府采购作为阳光制度的概念已深入人心。

  三是政策功能已在经济社会不同领域发挥重要作用。在国家“十一五”规划中,政府采购被明确作为财税、金融之外的另一种重要的宏观调控手段,《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等国家重大战略规划中,都将政府采购列为重要的扶持政策。现在看来,政府采购在支持国家中长期经济社会发展及产业结构调整中,甚至比其他财政手段更有比较优势。目前,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正从支持节能减排、环境保护、信息安全向扶持中小企业、鼓励科技创新等方面推进。

  “十一五”政府采购工作取得了突出成效,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已呈现出蓬勃发展的良好局面,已经形成不可逆转之势,所有政府采购战线同志们付出的艰辛乃至承受的委屈都是值得的。

  ——摘自财政部国库司司长翟钢在5月27日闭幕的全国GPA谈判应对工作及政府采购工作会议上的总结发言。(周黎洁田冬梅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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