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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省市非居民用电价格上调

2011年05月31日 00:33 来源:经济参考报

  国家发改委30日表示,6月1日起,15个省市工商业、农业用电价格平均每千瓦时上调1.67分钱,但居民用电价格不变。这是自2009年以来销售电价的首度上调。

  本次电价调整涉及的15个省市包括山西、青海、甘肃、江西、海南、陕西、山东、湖南、重庆、安徽、河南、湖北、四川、河北、贵州,其中山西省销售电价上涨金额最多,每千瓦时上涨2 .4分,四川省每千瓦时仅上调0 .4分,调整额最小。国家发改委同时严令合同煤价不得跟风上涨。

  对于电价上调的政策背景,业内人士表示,眼下蔓延全国多省的电力紧缺是这轮上调电价的最直接原因。由于“市场煤计划电”的体制一直没有理顺,在煤价一路上涨的背景下,火电企业发电越多亏得越多“国家电网虽有盈利,但利润率很低,也不可能长期让电网企业承担发电企业的亏损。上调终端销售电价有利于电力行业将成本向增长较快的高耗能工业转移。”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电力系统内部人士告诉《经济参考报》记者。

  兴业银行经济学家鲁政委向《经济参考报》记者表示,上调电价有利于刺激发电企业恢复发电积极性。如果销售电价不上调,上网电价的调整就很难去继续推动。

  有专家认为,国家此轮上调销售电价继续释放出电价市场化改革的信号。从上次调价到现在的近两年时间内,国家逐步在电力价格改革的道路上做出市场化的突破。2010年5月,内蒙古电力多边交易市场开市;不久后,国家取消对高耗能企业实行的优惠电价措施;2010年10月,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居民生活用电实行阶梯电价的指导意见》。2011年5月,浙江对2400多家重点用能企业实行惩罚性电价。国家发改委副主任、国家能源局局长刘铁男在4月份的全国经济运行工作会议上表示,应充分利用能源资源约束增强形成的市场倒逼机制,加强电力、天然气需求侧管理,合理控制能源消费总量,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推进结构调整。

  (下转第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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