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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降重点合同煤兑现率 部分电厂转卖发电指标

2011年05月31日 01:16 来源:一财网

  《第一财经日报》记者了解到,目前重点合同煤实际兑现率较低,而除了煤炭中间商的倒卖外,部分电厂转卖发电指标也成为降低重点合同煤兑现率的因素之一。

  身为某发电集团驻秦皇岛办事处工作人员的孙明(化名)告诉本报:“现在的重点合同煤分为三种,第一种是最‘干净’的煤,就是完全按照国家发改委的要求和发电指标的规定,从煤炭企业直接运到发电厂,这部分占比太小了;第二种是经过中间商倒手给发电厂,价格高于合同煤价但低于市场煤价,这部分比例最大;第三种就是除了核定了铁路运力外,完全按市场价格。”

  而孙明向本报透露,尽管发电厂都签足了重点计划,但实际的兑现率是很低的,“说实话,国家管制价格的重点合同煤,整体兑现率也就30%~40%,绝对到不了50%,”孙明称,“有关部门统计的60%的数据还不完全接近事实。”

  国家计划的重点合同煤是按电厂发电指标确定的,为何兑现率会如此低呢?

  孙明表示,首先,由于中间商的倒卖,很多合同煤不再被电厂承认。“由于很多重点合同煤发给了中间商,然后被按照市场煤价给了发电厂,但煤炭企业还是按照发出多少重点合同煤来统计,而发电厂则不会认为这是合同煤,只是把它当做市场煤了。”他说。

  另一方面,发电厂之间转卖发电指标也起了一部分作用。“重点合同煤运到电厂之后,电厂因为已经卖掉了发电指标,用不了那么多煤,所以可能会转手卖给周围的其他电厂或者企业,从而降低合同煤的兑现率。”孙明说。

  据了解,发电厂的发电指标是每年年初由省经信委的电力处主导、省电力公司协助制定的,每年除了给新增机组预留的一部分指标,其他的都会分配给省里的所有统调电厂。全省的60万千瓦机组确定一个利用小时,30万千瓦的确定一个利用小时,20万千瓦的再确定一个,这样就算出每台机组的发电指标。

  某发电集团燃料部人士向本报表示,目前发电厂之间尽管存在转卖发电指标的现象,但更多属于发电集团内部优化措施,因为同一地区可能既有20万千瓦的机组、30万千瓦的机组,也有60万千瓦的机组甚至百万千瓦的机组,而小机组发一度电的煤耗高,大机组的煤耗低,因此就把小电厂的发电指标转给大电厂,大电厂发电所得再转移一部分给小电厂,以维持其生存。

  另一方面,孙明认为,除了中间商的转手倒卖之外,发电厂直接变卖重点合同煤的可能性很小。

  “铁路煤作为国家重点合同煤,完全在国家发改委的严格监控之下:一个发电厂必须由某一个矿务局对口供煤。”孙明说,“例如,湖南益阳电厂就要由平顶山煤业集团对口供煤。那么托运人就是平顶山煤业集团,托货人就是国电益阳发电有限公司,所以铁路的发站就是平东站,到站就是益阳西,限定得很严。即使我愿意将这些煤转卖给益阳电厂,既定的铁路线路也是不允许的。”

  “如果要将煤炭运到电厂后电厂再行转手的话,那么二次费用都已经发生了,例如铁路的费用、专用线的费用包括场地的费用已经发生了,再倒手的话就很难再有利润空间了。因此这种对铁路煤的倒卖实际很难进行。”孙明告诉记者。

  孙明还表示,国家计划中的重点合同电煤,其价格还是比市场煤要低一些。如果发电厂真能拿到这些煤,还是有发电积极性的,因为按照电价和煤价的成本核算,这样至少能减亏。“所以发电厂拿到重点合同煤后也没有理由再转手给别人,而事实是电厂很难拿到真正的重点合同煤。”他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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