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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付费消费规范最快6月出台

2011年06月01日 03:48 来源:新京报

  廖爱玲

  市工商局征求预付费合同指引意见,专家认为有效期内不能随意涨价

  本报讯 (记者廖爱玲)昨天下午,北京市工商局对《北京市消费类预付费服务交易合同行为指引》举行公开论证会,市工商局表示,待收集意见修改后,正式的预付费合同指引最快有望在6月份就与市民见面。

  在长达3个小时的公开论证会上,18位消费者、经营者、行业协会、法学专家、律师代表对预付费交易消费提出各自意见,7天冷静期无条件解约、商家能否对服务进行涨价、期满卡内余额是否该全部退还等三大热点被争论最多,一些观点甚至针锋相对。

  市工商局合同处处长廉建设介绍,此次公开论证会,希望能够从合同监管的角度入手,为破解预付费服务交易领域中的问题提供更具可操作性的规范依据。正式文本计划在6月份推出,此后则将在休闲健身娱乐、理发及美容保健、汽车清洗及保养、洗染、洗浴五大消费领域再陆续推出预付费消费合同示范文本。

  焦点1

  能否解约

  “指引”论证条款:消费者在交付预付费用后7日内,尚未接受实质性服务,有权无条件解除合同,经营者应当一次性返还预付费用。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朱岩说,7天冷静期最大的作用就是克制消费者的冲动,这个期限不需要任何理由就可以解约。

  经营者称,买卡、开发票,店里都上了税,刷卡时还付了手续费,如果办卡7天就退,这些附加费用谁来埋单?

  焦点2

  能否调价

  “指引”论证条款:在明示的预付费服务有效期限内,经营者不得擅自提高承诺的商品、服务价格或者增加服务限制条件。

  经营者代表认为,随物价、成本等因素涨价,销售价格不排除有变化,而且价格调整本就是商家自主权,在其他成本都涨的情况下,不涨价肯定会亏本。

  中国青年政治学院消费者保护法研究中心主任张严方更是明确表示,预付费交易合同一经签订,有效期内双方不可以调整已经约定的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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