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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月起 非居民用电将上调2分

2011年06月01日 06:55 来源:荆楚网-楚天金报

  楚天金报讯 金报讯 记者杨彦夫 通讯员廖启涛报道:国家发改委5月30日下发《关于适当调整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后,我省电价为什么调整?如何调整?如何分段计费?昨日,记者走访了省物价局和省电力公司,相关负责人对上述问题进行了详解。

  火电上网电价已上调

  5月30日,国家发改委下发通知,对湖北等15省发电企业上网电价和终端销售电价进行调整。根据该文件规定及审核批准我省的电价调整方案,我省火电企业自2010年1月1日起,上网电价每千瓦时提高0.33分,在此基础上,自2011年4月10日起,我省火电上网电价每千瓦时再提高1.67分。两次调整总计每千瓦时上调2分,以补偿火电企业因电煤价格上涨增加的部分成本,缓解火电企业经营困难,保障正常合理的电力供应。

  非居民用电上调2分

  方案明确,在终端销售电价方面,自2011年6月1日起,湖北电网销售电价除居民和趸售用电以外的用电,电价每千瓦时提高2分。实行新的目录电价后,湖北电网已开征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地区,10千伏以内的大工业电价由调价前的每千瓦时0.585元提高到0.605元,1至10千伏商业电价由0.925元提高到0.945元,1至10千伏农业生产电价由每千瓦时0.475元提高到0.495元。业内人士分析,此举将在一定程度上抑制高耗能企业用电过快增长势头,符合国家节能减排政策需要。

  智能电表自动分段计费

  省电力公司表示:为确保国家电价政策执行到位,该公司已在6月1日前组织对电价调整涉及的工业、商业、农村生产用电用户进行了一次临时抄表;安装有智能电表的用户,用电量将在5月31日24时自动冻结,作为分段计费依据。由于该电价调整不涉及居民生活用电,因此对我省居民生活不会产生直接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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