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阶梯电价择机还得先择方案

2011年06月05日 08:05 来源:中国经济网

  国务院日前批转发改委《关于2011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的意见》。依据该《意见》,今年将“择机实施居民用电阶梯电价”。(6月4日《西安晚报》)

  前几天,发改委才刚刚宣布:“自6月1日起,15个省市工商业、农业用电价格平均每千瓦时上调1.67分钱,居民用电价格不变。”短短几天之后,“择机实施居民用电阶梯电价”的消息便接踵而来——这个“机”,着实是“择”得紧迫迅疾。

  众所周知,依据此前发改委公布并征求意见的指导方案,所谓“居民用电阶梯电价”,说白了就是一个“阶梯涨价”的方案。因为无论是按照意见中的哪一种方案,施行阶梯电价之后的居民电价都是“只涨不跌”,区别仅仅是,涨价的具体起始“阶梯”(电量)稍有不同而已——方案一,每月用电110度以内不涨,110度以上逐步按阶梯每度电提价5分直至0.20元;方案二,每月用电140度以内每度电涨1分,140度以上逐步按阶梯每度电提价5分直至0.20元。

  当然,从大的原则上讲,实施“居民用电阶梯电价”的种种积极社会价值和好处——如“均衡居民用电负担”、“促进节能减排”、“引导居民节约用电”等等,我们无法否认,也无意反对。但是,在眼下居高不下的物价形势和通胀压力下,如此以“阶梯涨价”为基本特征的“阶梯电价”方案,又确实很难让人欣然接受。

  “节能减排”固然重要,但是不是同时也要充分考虑居民的可承受能力,以“不损害他们的基本生活福祉”为限吗?“居民节约用电”当然也很应该,但是,垄断背景下的电力企业的“节约”,如降低高额的垄断工资福利、奢侈职务消费,是否更为应该?更不用说,相对于一般居民收入,与国际水平比较,目前我国的居民电价实际上已并不算低。如有研究显示,以“千度电价占人均国民收入的比例”计算,中国电价是德国的4倍多、美国的10倍左右。

  正是在这种背景下,我们看到,此前人民网的调查显示,对于发改委的阶梯电价指导意见,近九成网友表示“担忧,可能增加百姓负担”,只有不到一成的网友持完全赞同的意见。而发改委自己公布的征求意见结果也显示,“34.5%的群众表示反对”,同时,61%的支持者还提出许多意见和建议,“其中32%的意见涉及电量分档问题,主要是要求适当提高第一档电量标准,降低第一档电价水平”。

  鉴于以上这些情况,笔者以为,现行阶梯电价方案,不宜匆忙仓促“择机”实施。起码,在“择机”实施之前,还应对现行方案,进行重新调整选择——选择一个“有涨有跌”,既能体现“节能减排”要求、又能充分体谅眷顾民生负担和压力,兼顾平衡电力企业与消费利益的全新阶梯方案。

  (责任编辑:符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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