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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财产品收益风险需关注

2011年06月07日 00:02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作者:罗博 席敏

  【据新华社济南6日电】山东省消费者协会日前发布今年第5号消费警示,近期不少人到银行存款,却在银行工作人员推介下购买理财产品或保险,部分理财产品预期收益与实际收益相差较大。山东省消费者协会提醒:要区分银行储蓄和理财产品,并强化理财风险意识。

  山东省消协和山东各市消协近来多次接到消费者关于金融理财产品的咨询和投诉,反映较为集中的问题有:本来是到银行存款,却在银行工作人员的推介下购买了理财产品或保险;个别银行宣传的理财产品预期收益与实际收益相差较大,购买的理财产品不仅没有收益,而且还亏了本;购买某些理财产品不知还要交销售费用或托管费用等。

  为此,山东省消费者协会提醒广大消费者注意以下问题:

  一、要强化风险意识。理财产品不等同于银行存款和国债,购买理财产品只是通过银行这个渠道完成认购程序,实质是消费者的理财投资,并不是购买的所有理财产品只赚不赔。消费者在购买理财产品之前,要提高对银行理财的认识,增强风险意识。

  二、购买理财产品要量力而行。随着消费者财产性收入的增加,我国理财市场日趋繁荣。理财产品的“专业性”较强,消费者在确定购买前要三思而行,要根据自己的经济情况、风险承受能力及对理财知识的了解程度进行谨慎选择。

  三、要仔细阅读理财资料。消费者在购买理财产品前,要认真阅读理财产品的宣传材料,最好先对理财文书和合同进行研究,弄清楚收益、风险和费用,看懂理财合同条款,搞清楚风险是购买理财产品的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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