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06月07日 00:39 来源:经济参考报
多部委正酝酿政策以鼓励国内企业与跨国公司在新兴产业上的合作
记者 方家喜 北京报道
日前,在2011年中日绿色博览会上,日本有关方面组织了豪华企业阵容参加北京的展览会。
三洋电机代表董事副社长本间充针对日本灾后重建以及核电站事故所导致的电力供求失衡的局面,提出“可再生能源与分散型蓄电系统”的构想。
“我们看到中国政府正在积极倡导战略性新兴产业,我们想利用自身技术与中国公司展开合作。”本间充表示。
与外资渴望合作的想法相呼应,国家发改委等多个部委正在从产业指导、技术与知识产权合作等方面制定系列规则,为跨国公司参与中国战略型新兴产业发展提供完备的制度框架。
“多部委制定的政策框架出台先后时间不同,但在年底前都会陆续公布。”国家发改委高新技术司有关人士告诉记者。
《经济参考报》记者了解到,国家发改委等部门将对新修订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下称《目录》)进行完善,与此前版本相比,《目录》将突出对外商进入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支持。
“与《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07修订)相比,目前的稿子在鼓励类当中增加了许多与战略性新兴产业相关的项目。”国家发改委有关人士告诉《经济参考报》记者。
据介绍,《目录》在金属制品业当中,增加了航空、航天、汽车、及环保型材料研发与制造;在专用设备制造业当中,增加了汽车动力电池专用生产设备的设计与制造;在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中,增加了新能源汽车关键零部件;在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中,增加了高技术绿色电池制造;在通信设备制造业中,增加了基于PIv6的下一代互联网系统设备、终端设备、监测设备、软件、芯片开发及制造;在电力、煤气及水的生产及供应业中,增加了再生水厂建设、运营,以及机动车充电站、电池更换站建设、运营等等。
“科技部将继续鼓励跨国公司在我国设立研发中心,支持跨国公司利用研发平台在战略性新兴产业方面,与中国公司展开技术攻关。”科技部部长万钢最近在接受《经济参考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据透露,下一阶段,有关部门将制订“跨国公司技术合作指引”等规则,推动中国企业与大型跨国公司间的合作计划,同时鼓励跨国公司在基地设立地区总部、研发中心、采购中心、培训中心,鼓励外资企业技术创新,增强配套能力,延伸产业链。
商务部研究院研究员王志乐对记者表示,鼓励外商投资进入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符合我国产业升级的方向,有利于我国产业结构调整。商务部有关人士表示,除了鼓励外商投资战略性新兴产业以外,现代服务业也是国家鼓励外商投资的领域。在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创业投资企业和知识产权服务被纳入了鼓励类的范围。
工信部与知识产权局正在联合酝酿相关规定,以鼓励中国企业与跨国公司在战略型新兴产业知识产权方面展开合作。
“我国应大力加强战略性新兴产业专利分析,选好技术突破口,加强与跨国公司知识产权合作。”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司副司长韩俊表示,技术的相互借鉴、交叉许可已成普遍规则,闭门造车式的自主创新很可能找不到头绪,或是落入别人挖好的陷阱。国家必须大力开展战略性新兴产业专利分析,努力发现技术突破口,实现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进而有的放矢地开展技术创新和专利布局工作。
部委的政策信号引发了地方的积极行动。
最近,江西省在北京举办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合作推介会,为总投资额超过1300亿元的196个战略性新兴产业投资项目向我国航天、航空、能源、有色金属等国内行业龙头企业和跨国公司招商洽谈,旨在着力引进一批重大项目、高端人才和先进技术,加快产业结构调整。重庆等地也在最近公布的战略性新兴产业规划中,把引进跨国公司投资和鼓励外来技术合作作为重要内容。
《经济参考报》记者了解到,跨国公司正在围绕中国结构调整实施新的战略布局,跨国公司在产业方向、技术提升、区域选择等方面全面参与中国经济的一个新周期。
美中商会等多家外国在华投资商会表示,最近许多本国的跨国公司纷纷通过各种方式了解中国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投资政策和机会,有的已经在悄然行动。
“我们希望更多地了解到一些政策信息,期待更多地参与到中国正要发展的几大新兴产业中去。这对跨国投资者来说是一个巨大的机会。”日立(中国)有限公司董事长大野信行表示。最近,日立刚刚与国家发改委订立有关环保节能方面的合作备忘录,也已开始在天津等地与中国政府和企业进行节能环保方面的合作。
专家表示,中国企业要看清跨国公司的投资新趋势,积极开展合作,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比如,中国企业可以通过与跨国公司在某些本土化技术推广应用上进行合作,然后利用跨国公司的平台,与之共同开拓国际市场,这将成为中国企业技术提升和“走出去”的一条捷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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