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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进入新兴产业获政策支持

2011年06月07日 07:30 来源:中国网

  日前,在2011年中日绿色博览会上,日本有关方面组织了豪华企业阵容参加北京的展览会。

  三洋电机代表董事副社长本间充针对日本灾后重建以及核电站事故所导致的电力供求失衡的局面,提出“可再生能源与分散型蓄电系统”的构想。

  “我们看到中国政府正在积极倡导战略性新兴产业,我们想利用自身技术与中国公司展开合作。”本间充表示。

  与外资渴望合作的想法相呼应,国家发改委等多个部委正在从产业指导、技术与知识产权合作等方面制定系列规则,为跨国公司参与中国战略型新兴产业发展提供完备的制度框架。

  “多部委制定的政策框架出台先后时间不同,但在年底前都会陆续公布。”国家发改委高新技术司有关人士告诉记者。

  《经济参考报》记者了解到,国家发改委等部门将对新修订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下称《目录》)进行完善,与此前版本相比,《目录》将突出对外商进入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支持。

  “与《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07修订)相比,目前的稿子在鼓励类当中增加了许多与战略性新兴产业相关的项目。”国家发改委有关人士告诉《经济参考报》记者。

  据介绍,《目录》在金属制品业当中,增加了航空、航天、汽车、及环保型材料研发与制造;在专用设备制造业当中,增加了汽车动力电池专用生产设备的设计与制造;在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中,增加了新能源汽车关键零部件;在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中,增加了高技术绿色电池制造;在通信设备制造业中,增加了基于PIv6的下一代互联网系统设备、终端设备、监测设备、软件、芯片开发及制造;在电力、煤气及水的生产及供应业中,增加了再生水厂建设、运营,以及机动车充电站、电池更换站建设、运营等等。

  “科技部将继续鼓励跨国公司在我国设立研发中心,支持跨国公司利用研发平台在战略性新兴产业方面,与中国公司展开技术攻关。”科技部部长万钢最近在接受《经济参考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据透露,下一阶段,有关部门将制订“跨国公司技术合作指引”等规则,推动中国企业与大型跨国公司间的合作计划,同时鼓励跨国公司在基地设立地区总部、研发中心、采购中心、培训中心,鼓励外资企业技术创新,增强配套能力,延伸产业链。

  商务部研究院研究员王志乐对记者表示,鼓励外商投资进入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符合我国产业升级的方向,有利于我国产业结构调整。商务部有关人士表示,除了鼓励外商投资战略性新兴产业以外,现代服务业也是国家鼓励外商投资的领域。在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创业投资企业和知识产权服务被纳入了鼓励类的范围。(下转第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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