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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物卡实行实名制商家获益 或成走秀

2011年06月08日 02:16 来源:信息时报

  新规出台后购物卡尴尬身份有望改变

  本版撰文 信息时报记者 林建敏

  近日,财政部、商务部等七部委出台《关于规范商业预付卡管理的意见》(下称《意见》),要求商业预付卡实行实名制。端午假期期间,记者走访发现,广州很多商家已从一开始担忧销售额受打击,转变为对“实名制”表示欢迎。

  据了解,从上世纪90年代起,各级政府曾多次禁止发售各种购物卡,购物卡一直处于名不正言不顺的尴尬局面。而此次购物卡实行实名制,也就等于间接承认了其合法身份。“广州各百货购物卡销售额至少占其年总销售额的20%~30%。”广东省流通业商会执行会长黄文杰表示,因此,购物卡“正名”的最大受益者还是百货商家。

  调查

  广州不少商场 尚未执行实名制

  根据《意见》规定,凡一次性购买1万元以上不记名预付卡的,要进行实名登记;单位一次性购买5000元或个人一次性购买5万元以上卡的,不能用现金只能转账,不记名卡面值不超过1000元,记名卡不超过5000元。

  针对新规的执行情况,上周,记者走访天河城、友谊等几大百货看到,因时值端午假期,来购卡作为过节福利或送礼的人比平时多了不少,但不少商场并没有按规定逐条执行。

  在天河城百货5楼购物卡销售处,临近午餐时间,尽管设有取号分流机,这里6个柜台仍非常繁忙。在半个小时内,就有10多位顾客来这里买购物卡,其中没有一位是以个人名义购买,都是代表公司来的。

  记者看到,每位买卡的顾客开具的发票内容都不是购物卡,而是写成办公用品,食品、日用品等。在登记表上,有些顾客只留下公司名称及联系电话,并没有留下办理人的姓名,更没有出示身份证,营业员同样给予办理。记者佯称要为单位购买5.5万元的购物卡,问能否用现金购物,营业员表示可以,并表示记者可拿到1%的现金回扣即550元,如果要购物卡则可返还1.2%。

  随后,记者来到摩登、新光、美东等百货发现,这里购卡也没有要求出示身份证。唯一严格执行新规的是广百百货天河店,在其负一层的客服中心里,除了要求先填登记表再交款购卡外,还要求出示办理人的身份证,而且单位一次性购买5000元以上的,只能转款或刷卡。

  业界

  购物卡获“正名”百货商家获益

  是什么原因导致目前各商家在推行实名登记制度时花样百出呢?主要还是由于缺乏具体实施细则。“其实在新规出台前,商场对购物卡销售都有登记,已处于半实名制状态。”广州友谊集团副总经理江国源表示。

  而有商场人士也指出,目前《意见》中的规定太笼统,单位购买购物卡是需要登记单位信息、经办人身份信息还是公司法人信息?这个没做具体规定,监管部门也没有明确规定要怎么处罚,所以大家的反应比较平静。

  接受记者采访的多位百货企业负责人则表示,“现在购物卡实行实名制了,也就等于间接承认了它的合法身份,商家以后可以名正言顺地发卡了。”广东省流通业商会执行会长黄文杰表示,为了防止商业预付卡洗钱、套现、偷逃税款以及行贿受贿等行为,从上世纪90年代起,各级政府就陆续出台了不少文件,明确规定禁止印刷、发售、购买和使用各种代币购物卡,购物卡一直处于名不正言不顺的尴尬。

  黄文杰表示,此次《意见》打击的对象是发放多用途预付卡的第三方支付机构,比如北京的商通卡、上海联华OK卡等,而零售商发放的预付卡只用于同一商号,一般不触及洗钱等问题,应该不会受到打压。据不完全统计,全国有30个省市283个地级以上城市主要商场都发行过封闭式专用预付卡,预计预付卡市场规模将保持30%以上的年均增长速度。

  有业内人士透露,目前广百、友谊、天河城百货这三家企业的购物卡销售额,至少占其每年总销售额的30%~40%;其他民营百货因为网点数较少、知名度不高等原因,发卡数额小相对少一些。而按公开资料测算,“广百、友谊、天河城、王府井这四大主流百货2010年的总销售额约为142亿元。按20%~30%的比例保守估算,这四大百货购物卡年销售额可超40亿元。”黄文杰表示,因此,购物卡实名商最大获益应该是商家。

  专家

  细则未出台 实名制或成“走秀”

  尽管七部委出台《意见》,要求商业预付卡采用实名制以打击腐败行为,但也有业内人士指出,实行实名制更多的是起到威慑作用。由于政策缺乏细则,实名制的推广可能并不能堵住商业预付卡所带来的各种腐败问题。

  广州市商业经济学会副会长彭强表示,目前《意见》只是要求登记购买者的公司名称、代办者姓名,而对于消费流通环节不需要“实名”。买家在购买该卡后,完全可转为他人使用,通过周转商业预付卡同样可成为逃税、套现的工具。

  “对于如何‘记名’,《意见》也没有明确规定。所谓‘记名’是指购买时登记身份信息,还是需要每张卡上都有购物人名字,然后在消费时要求出示消费者身份证并核对购物卡符合名字才能刷卡?如果是后者,技术处理上比较有难度。”彭强指出,但就目前的情况看,很多环节都需要深入细化,否则这项新规就只是“走走形式”。

  广东省连锁经营协会会长孙雄则认为,按照目前新规的要求,大多数商业企业执行起来没有障碍。因为在《意见》出台前,百货商家一直有购卡登记表,要求写明购卡数量和面值;若需开发票再写明公司名称,实际上已是半实名制状态,现在只是要求多加购卡人身份信息而已,企业只需在办卡部门多增派人手,外界对这项业务本身的热情不会受到影响。“零售企业执行新规并不难,但却给相关执法部门提出了一个难题。比如当新规实行后,具体由哪个部门对零售企业进行检查?多长时间检查一次?违反规定将如何处罚?”孙雄强调,如果只是要求商场自查,那出台的新规将失去意义,因此,当务之急是找一个执行政策的牵头部门,让政策在执行过程中落到实处。

  购物卡20年“禁”程

  1991

  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禁止发放使用各种代币购物券的通知》,要求“已发放尚未使用的购物券,一律停止使用,由发放单位立即收回销毁”。

  1995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印制、发售代币票券,以代替人民币在市场上流通。若发现这些违法行为,将处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1998

  12月,国务院纠风办公室以下达紧急通知的形式规定,“禁止印刷、发售、购买和使用各种代币购物卡”。

  2000

  《人民币管理条例》再次规定:“各类购物券、代币券等都是违法行为。”

  2001

  1月,国务院纠风办、国家计委和中国人民银行三部委联合正式下发《关于严禁发放使用各种代币券、卡的通知》,再次重申禁令,并要求已发放购物卡的单位必须在2001年2月28日前妥善处理。

  2005

  6月,央行曾发布过《支付清算组织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但一直未能正式出台,包括第三方支付、虚拟货币在内的新兴支付手段也都处于监管灰色地带。

  2009

  据央行总行2009年4月17日发布的第7号公告,当时各地区央行分行都在摸底非金融机构从事支付业务的情况,但后来没出台任何相关政策。

  2011

  5月,国务院转发人民银行、监察部等七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规范商业预付卡管理的意见》,要求建立商业预付卡购卡实名登记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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