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06月08日 16:25 来源:中国经济网
一瓶雪碧标价2元,实收2.1元
早报讯一瓶雪碧标价2元,结账时却收取2.1元。物美超市最终为这起“低标高结”的违法行为“埋单”。昨日,记者从杭州市物价局获悉,杭州天天物美商业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因价格欺诈,被罚款30万元。
在日前检查中,杭州市物价局价格执法人员发现,杭州天天物美商业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销售330毫升柠檬味雪碧时,明码标价为2元/瓶,实际结算价格为2.1元/瓶。
杭州市物价部门认为,杭州天天物美商业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行为违反了《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属于《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第六条第(一)项“标价签、价目表等所表示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质地、计价单位、价格等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内容与实际不符,并以此为手段诈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购买”所列的价格欺诈行为。
根据《价格法》第四十条第一款、《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七条的规定,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给予其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另外,今年上半年,杭州天天物美商业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因发生虚构原价的价格欺诈行为,曾被市物价部门罚款5万元。结合案件情况,市物价部门依法对其作出了罚款30万元的行政处罚。
今年以来,针对部分超市存在低标价高结算等价格欺诈行为的现状,杭州市物价局开展了低标价高结算等价格欺诈行为专项整治活动。据统计,截至5月底,杭州市物价部门共派出检查组14个,检查超市25家次,抽查商品3000余个。据悉,整治活动将一直持续到年底。
(责任编辑:马常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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