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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领域齐推实名制 实施过程需扬长避短

2011年06月09日 00:36 来源:通信信息报

  ■本报记者 聂晓飞

  消费领域实名制风潮涌动。据《新闻晨报》报道,6月1日起,动车、高铁实行实名制,乘客务必带好身份证明原件,以备在候车室和车厢内接受抽检。如果证件与身份不相符,将不能登车。无独有偶,购物卡也开始实名。据悉,日前,国务院办公厅转发7部委联合制定的《关于规范商业预付卡管理的意见》,要求建立商业预付卡实名登记制度。

  动车实名、购物卡实名、手机实名、网店实名……不难看出,消费领域实名制蔚然成风,如同炎炎夏日浓荫蔽日的大树,为百姓的日常消费生活撑起了一把保护伞。

  实名制在消费领域大行其道

  实名制政策如一股旋风,已经吹到了消费领域的各个角落。上网实名、坐车实名、购物卡实名,甚至卖菜也要实名……如今,实名制正在消费领域大行其道。

  动车实名制。火车票问题一直处在舆论的风口浪尖。春运期间,一票难求;购票高峰期,黄牛泛滥,借机牟取非法利润……而今,火车票也已经迈开了实名制的步伐,这些问题有望得到缓解。据悉,6月1日起,全国所有动车组列车将实施实名制购票、乘车,动车俨然成了火车票实名制的开路先锋。铁路警方提醒广大旅客应加强自我保护意识,一定要保管好实名制火车票,用过的火车票不要随意丢掉,如果不作报销凭证或者没有其它用途,最好把火车票撕碎、销毁后再扔进垃圾桶,切实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购物卡实名制。动车实名制并非特例,“隐姓埋名”多年的购物卡也开始“正名”。据媒体报道,日前,七部委共同推出《关于规范商业预付卡管理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修改法案已经于2011年6月1日起执行。《意见》规定:对于购买记名商业预付卡和一次性购买1万元(含)以上不记名商业预付卡的单位或个人,由发卡人进行实名登记;单位一次性购卡金额达5000元(含)以上或个人一次性购卡金额达5万元(含)以上的,通过银行转账方式购买,不得使用现金;使用转账方式购卡的,发卡人要对转出、转入账户名称、账号、金额等进行逐笔登记;不记名商业预付卡面值不超过 1000元,记名商业预付卡面值不超过5000元。

   菜市场也刮实名风。5月27日,山东省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山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将于今年10月1日施行。其中规定,农产品经营者在农产品市场从事经营活动,应当“在摊位前悬挂标有经营者姓名和联系方式的标识牌”,“根据购买者的要求,提供农产品销售凭证”,明确禁止销售五种不符合标准的农产品,并将实行农产品质量安全召回制度和追溯制度。在食品安全问题备受争议的大背景下,山东出台这一政策无疑相当于为市民的菜篮子多加了一道保险。

   无论是通信领域的手机实名制,还是生活领域的网络实名、动车实名,都说明了一个无可争议的事实:实名制已然在消费领域大行其道。

  实名制消费利大于弊

   如同任何事物的发展过程一样,实名制的推行也同样引起争议。积极称道者有之,怨言满腹者有之,中立看问题者也不乏其人。

   实名制的好处是显而易见的。毫无疑问,实名制的实行,有利于追根溯源,防止浑水摸鱼;出了问题,也可以防止责任推诿。如此一来,消费者可以买得更放心,用得更舒心。以动车实名制为例,曾几何时,一张小小的火车票成了无数游子浓浓乡愁的缩影。动车票实名制无疑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解决长期以来的春运诟病,让民众的参与权、话语权和表达权得以发挥,让民意民智冲破那扇“玻璃门”。与此同时,实名制的实行,也可以让泛滥的黄牛党无处遁形。从更深层意义上而言,这是一项颇为人性化的政策,承载着民意、民智和民权。当然,购物卡实名制、手机实名制等政策作用也是显而易见的,或切断黑色利益链,或服务民众,同样功不可没。

   但实行之初,问题也在所难免。任何制度在推广之初,都难免存在一些不完善之处,实名制也不例外。还以动车票实名制为例。不少用户反映,实名制之后,旅客买票程序更麻烦,一旦忘带身份证,更是会延误不少时机,甚至会打乱行程安排。车站验票也陷入两难境地:逢人必检,繁琐费时;抽查又使实名制难尽其用,也可能让个别不法分子有机可乘。至于购物卡实名制,也同样存在不少问题。购物卡实名,消费多无需实名;办卡实名,发票则可以不实名……一系列大大小小的事情将实名制在实施过程中的具体问题暴露无遗。

   消费者牵手实名制如何扬长避短?

   各领域实名制政策的实行,出发点都是为了遏制市场乱象,规范市场秩序;落脚点更是殊途同归,都是为了服务消费者,为其打造一个更良好的消费环境。不过,对于具体实施过程中存在的这样或那样的问题,也同样需要不断加以解决,使各项制度在实施过程中不断完善。

   对于政府相关部门而言,要及时监控政策的实施过程,了解民众的意见,并不断对政策进行细化与修正,确保政策能够顺利实施,服务消费者。如以购物卡为例,重庆市商委现代流通处副处长陈远逸透露,作为商贸主管部门,该市商委也正在等待商务部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陈远逸说,《意见》的发布只是向社会透露相应的信息,还需要有可操作的细则作为支撑,因此在商务部出台相应的行业管理规范之前,一切都还言之尚早。

   对于消费者而言,一方面,在具体消费者过程中,要妥善保存相关个人信息,防止因实名制导致个人隐私泄露,进而造成不必要的利益损失;另一方面,针对消费过程中存在的具体问题,消费者也应及时通过有关途径加以反映;遇到不法现象的发生,应及时举报;正当利益受损时,则应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

   综观而言,消费领域实名制潮流存在诸多利好,但还需在发展中磨合并扬长避短,不断完善方是发展之道。惟有如此,才可避免实名而不“制”现象的发生,才能让实名制成为消费者名副其实的保护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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