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06月09日 02:11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闻一言
针对东南部地区的中小企业连连被爆资金紧张“陷入危机”,银监会近日印发 《关于支持商业银行进一步改进小企业金融服务的通知》,出台十项优惠政策“松绑”小企业贷款,表示要适当提高小企业不良贷款比率容忍度。
人民币升值,劳动力成本上升,融资困难和国际大宗商品快速涨价等因素,共同造成了今天中小企业的窘迫处境,中小企业面临的困境,甚至超过2008年金融危机时期。抑制通胀的紧缩政策不断出台,则让中小企业融资难雪上加霜,在长三角等地出现了中小企业因融资难而停产、破产和倒闭等现象。鉴于此,银监会发布十项优惠政策,对单户金额500万元及以下的小企业贷款加大了支持力度,适当提高小企业不良贷款比率容忍度。
实际上,早在2010年,银监会就针对小企业融资难问题提出“两个不低于”政策:小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全部贷款增速,增量不低于上一年。但中小企业依然面临贷款难。在笔者看来,必须创新金融政策,才能解中小企业之“渴”。
首先要完善中小企业的信用担保机制,以帮助中小企业获得商业性融资。目前,我国信用担保机构主要存在的问题有:资金来源单一、规模小、缺乏资金补偿机制,导致风险承担能力低;尚未建立再担保与再保险机构,制约担保行业发展。而在许多发达国家,信用担保制度是中小企业使用率最高、且效果最佳的一种金融支持制度。因此,我们需要拓宽担保机构的资金来源,鼓励多种形式的资金进入,建立财政资金补偿制度或者通过资本金增值扩大资金规模,完善资金补偿机制;还要建立起再担保和再保险体系,实现全国性、省级和地市的逐级担保,对担保责任按照一定比例进行再保险,从而消除担保机构后顾之忧,分散风险。
其次是建立政策性中小企业金融机构。由政府出资建立政策性中小企业金融机构或国家中小企业银行,为缺乏资金但有市场的中小企业提供小额低息贷款和配合政府政策目的的特别贷款等。当然,我们要注意区分不同规模的企业。如日本建立的“国民金融公库”的贷款对象是针对小型企业的,而“中小企业金融公库”则主要针对中小企业中的较大企业。我国对中小企业的范围界定标准存在争议,一些企业有上千人,而一些企业仅有几十人,差距太大。因此,我们要区分不同规模的中小企业,制定不同信贷配给标准等,否则,资金仍会投向中小企业中的“大型企业”,而真正的小企业融资仍然困难。
此外,地方政策还需要为企业做减法,降低企业非市场性成本,比如避免各种摊派,撤销各种关卡,降低税费等。只有综合性的政策支持,才能将银监会新政策化为中小企业的“及时雨”,为中小企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源源不断的资金和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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