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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工商时报:宏观经济数据“走光”谁之过

2011年06月09日 07:27 来源:中国经济网

  每月的下旬国家统计局都会发布上月的主要经济指标,这些权威数据被业内称为判断中国经济未来走势的风向标。然而,随着有媒体披露宏观数据存在提前泄密的消息,使原本在经济人士眼中神圣的这一数据发布成为了近乎笑柄的游戏。

  3月底,有宏观部门的涉及相关人员相继落马。国家统计局办公室和中国人民银行研究局的一些人员已经相继离岗。直到6月4日晚间,被涉传闻的有关部门还没有对这一消息的真实性做出官方正面回应。但有知情人士对记者透露,这是相关部门所实施的针对经济数据泄露情况的跨部门调查所牵出的事件,调查已进行数月。

  宏观经济数据不仅关乎决策层对国家未来宏观经济政策的把控,更是研究机构和经济人士以及普通老百姓关注的焦点。实际上,宏观经济数据的获得是在科学的统计理论支撑下,通过花费大量的人力物力获得的珍贵的经济资料,其唯一的服务人群只有普通大众,因此也只有公众才具有合法的首先知情权。当然,有些需要提前做出经济决策的政府部门也可以提前对这些数据进行分析,以便对宏观经济政策有个提前把握,但其前提必须是为公众服务。

  但是,为什么如此严肃和敏感的数据会在一夜之间不胫而走,成为很多所谓“权威”经济学家或经济机构的“权威预测”呢?利益的驱动显然首当其冲,但是从另一个层面想,并不是所有有利益驱动的领域都会出现违规违法现象,问题的关键还在缺乏监管。

  “在统计局公布之前,个别的部门先公布了,其实统计局也是很有意见的,我们怎么控制得了。”不知道,原国家统计局副局长贺铿是在何种语境下对媒体说的这番话,但是给人的感觉就是统计局并不认为自己应对数据泄密的情况承担责任。既然连数据的“生产部门”都管不住数据的去向,我们又怎能判断出数据“走光”的具体环节呢?顺藤摸瓜当然不失为一种好方法,但是藤多瓜多,我们究竟应该顺那根藤摸哪颗瓜呢,面对如此多的权威部门,就算执法部门恐怕也很难下手。

  包括CPI、工业、投资、消费、进出口等经济数据在未披露之前基本都属于涉密数据,有的属于机密级,有的属于秘密级。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的规定,机密级国家秘密是重要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安全和利益遭受严重的损害;秘密级国家秘密是一般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安全和利益遭受损害。

  《保密法》规定,机关、单位违反本法规定,发生重大泄密案件的,由有关机关、单位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不适用处分的人员,由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督促其主管部门予以处理。但如何进行处分,《保密法》中没有更为细致的规定。

  花费了大量纳税人的钱获得经济数据不仅不能首先替他们服务,却先成为某些利益的交换砝码,不能不说是一种悲哀。

  谁应为宏观数据泄密负责,笔者认为首先统计局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作为这些数据的收集及整理发布部门,从数据落地的那一刻起统计局都应该肩负起数据实时保密的责任。其次,是数据传递过程的监管部门,每一环节都应该责任到人,并进行抽查和监督,一旦发现问题应施以重典。

  据媒体报道,统计局已将CPI数据生产和发布的时间差从72小时缩短到48小时,并正在考虑和论证进一步缩短数据生产和发布的时间间隔的可行性。要想从源头上杜绝统计数据的外泄不仅要从技术层面上进行保障,还要斩断这条数据走光利益链,让那些隐藏在利益链条背后的所谓专家和机构真正走走光。

  如果我们连自己的宏观经济数据都不能管好,又能怎么我们的实体经济呢?(评论员王志新)

  (责任编辑:何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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