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06月10日 03:47 来源:济南时报
LG手机集体维权事件最近有新进展。针对30多位消费者委托律师团提交的行政申诉状,国家质检总局日前回函称,LG品牌的LGKT878手机确有质量缺陷。不过,对于申诉状提出的召回要求,回函称“国家尚未出台有关手机缺陷产品召回的专门规定”,召回请求暂时难以实现。
【质检部门】 LGKT878存在质量缺陷
今年 3月份, 30多位LGKT878手机消费者委托律师团向国家质检总局提交行政申诉状。国家质检总局5月26日作出书面回复。记者在律师团律师蒋苏华提供的回函电子版中看到,质检总局称,在收到关于LGKT878手机质量缺陷的材料后,已转请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进行调查核实。
8日下午,记者拨通了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稽查局相关负责人张先生的电话。张先生告诉记者,接到国家质检总局的通知后,他们立即对LGKT878手机生产商浪潮乐金数字移动通信有限公司进行了执法检查,检查发现该款手机配置的软件芯片在3G网络中运行不稳定,同时电池外壳比较薄,容易开裂,“除此之外,检查中并未发现该款手机存在安全隐患”。
张 先 生 告 诉 记 者 ,LGKT878手机2009年12月就已经停产,“该公司曾于2009年9月提出了电池开裂改善方案,并承诺对该型手机免费维修及软件升级,保修期延长6个月,对于电池开裂情况,除更换电池外,再赠送一块电池”。
“厂家执行‘三包’规定比较到位。”张先生表示。其表述与国家质检总局的回函描述基本一致。回函称,经调查,生产商在2009年6月至2011年3月,根据三包规定为1555位该款手机消费者更换了其他机型,对874位消费者进行了退款处理。
【维权律师】 手机召回有规可依
作为律师团律师之一,蒋苏华8日在接受记者电话采访时表示,国家质检总局的回复函更坚定了他们维权的信心。“首先,明确了LGKT878手机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蒋苏华说,而且回复函表明这款手机的质量问题很普遍。
记者在回函中看到,对于消费者的召回诉求,质检总局表示,“鉴于国家尚未出台有关手机缺陷产品召回的专门规定,建议消费者继续要求企业按照《移动电话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及其公开承诺,做好KT878型手机的售后服务工作。”
对此,蒋苏华认为,虽然我国没有专门针对手机缺陷产品召回的规定,但现有法律法规也可以解决消费者的问题。蒋苏华说,在2007年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中第二条明确规定:本规定所称产品除食品外,还包括食用农产品、药品等与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有关的产品。对产品安全监督管理,法律有规定的,适用法律规定;法律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的,适用本规定。该《规定》第九条详细规定了厂家对缺陷产品的召回义务、责任与监管部门的权力。
【事件回顾】
据了解,自2009年5月上市后,LGKT878就不断被曝出各种质量问题。3·15消费电子投诉网统计数据显示,2010年上半年,该网共受理手机行业有效投诉4826宗,其中LG旗下KT878手机以726宗投诉量高居“榜首”。
问题出现之初,LG电子中国有限公司表示,主要是软件出了问题,消费者到维修站进行免费升级就可以了。但消费者称,软件升级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LG该款手机仍存在电池开裂、无故死机等问题。LG电子没有进一步给出让消费者满意的解决方案。
2011年3月10日,30多位消费者委托维权律师团向国家质检 总 局 提 交 了 《 关 于“LGKT878手机缺陷调查与召回”的行政申诉状》,提出三点诉求:一是要求国家质检总局对LGKT878手机存在的质量缺陷进行调查,公布调查结果。二是责令厂商召回问题手机,公布产品缺陷的原因与解决办法,赔偿消费者损失。三是对LG及该款手机的制造厂商浪潮乐金数字移动通信有限公司进行罚款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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