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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法学会会长郭峰:加快完善退市转板与索赔制度

2011年06月10日 22:59 来源:华夏时报

  本报记者 金水 北京报道

   场外市场和国际板正在争抢今年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的头彩,国际板、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和场外市场的多层次资本市场框架成型,但配套的退市转板制度和投资者索赔机制成为致命的短板,导致多层次市场之间各自孤立,投资者利益得不到保护等问题依然突出。

   记者为此采访了中国证券法学会会长、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院长郭峰,他开创了股民集体索赔诉讼的先河,代理了当年大庆联谊和银广厦投资者民事索赔案件。他认为,建设多层次资本市场是完善退市转板机制和投资者索赔制度的最佳时机,这样才能最大程度地正向激励和约束上市公司,保护投资者利益,建立有序竞争,推进资本市场国际化进程。

  退市转板存在观念误区

   《华夏时报》:创业板推出之后,一直有人在呼吁建立直接退市制度,现在国际板和场外市场也准备推出来,这是否是资本市场建立退市转板制度的最好时机?

   郭峰:一个资本市场有上市挂牌的制度,就有退市摘牌的制度,就像人有生就有死,企业有生也就有破产,企业在资本市场也有生命周期。证券法规定,不符合上市条件就得退,股票交易量达不到这种程度,存在重大违法或者经营税前税后利润达不到要求也应该退市;ST公司毕竟要占用市场资源,好多投资者不了解情况盲目跟风买进受骗,还浪费了监管资源。

   多层次资本市场为退市转板制度提供了契机,主板退市可以到场外市场,全国性场外市场退下来就到地方柜台市场,地方柜台市场退下来就到券商代办股权转让系统;相反,场外市场的企业达到创业板或者主板挂牌条件了就可以升板,有退市和升板机制,多层次资本市场就形成了对企业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实际上是建立稳定预期,有利于保护投资者利益和社会稳定。

   《华夏时报》:全面推行退市制度存在什么样的障碍?

   郭峰:对于退市制度,证券法本身就有规定,实施技术上也不存在障碍,证监会开一个党组会,交易所去操作就完了,没有问题的。主要是两个观念上的误区,最大的误区是监管部门认为,一退市就形成不稳定和不和谐;还有一些人认为,一退市投资者利益就保护不了啦。监管部门甚至认为,只要形成一些权利上的诉求,形成法律诉讼就是不稳定,只要一搞大规模退市和集团诉讼就是影响社会稳定。证监会不愿意搞退市。转板制度是对现有利益格局的调整,存在一定难度,关键还是看能不能下决心。

   《华夏时报》:创业板公司实行一退了之,这是否对现有投资者利益形成很大的伤害?

   郭峰:股市的投资和债券存款不一样,是高风险投资,你投资可能赚大钱,也可能血本无归。从来都是高风险与高收益相匹配,低风险跟低收益相匹配,不冒险跟不赚钱相匹配,各行各业都是这样。假设这个市场不存在欺诈,不存在股东和管理层恶意退市,作为正常退市,投资者利益受到损失是正常的,正常的市场风险是需要投资者去承受的,这就是资本市场风险买者自负。

   《华夏时报》:既然是投资者买者自负,为何证监会还要审查公司上市条件?

   郭峰:监管部门的审查核准就像工商局的注册登记一样,把握的是一个准入门槛,你不能随便让一个企业来圈钱,圈完钱卷跑了。为何我们要打击非法集资和非法证券,就是这些企业不符合条件,他要进来证监会不批,就在外面玩,骗了成千上万的老百姓,就像麦道夫诈骗案一样。

   《华夏时报》:中国资本市场实行政府主导的模式,而美国等国际资本市场实行的是市场主导的模式,这是否意味着监管层作为把关人对上市公司质量负有一种隐含担保的责任;现在准备推行国际板了,中国的证券监管制度应该如何与国际接轨?

   郭峰:当时起草证券法的时候,我们主要是学习美国的东西,信息披露制度和反欺诈,我们的证券法基本上和美国1933年的证券法差不多。美国是建立在完全的信息披露之上,其实,证监会所要求的信息披露比美国还多,这个可以从券商申报的IPO材料看出来。当然,披露得多并不代表就真实,证监会只是一个形式监管,你报上来的材料是否符合上市要求。证监会本身不能保证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那么,谁来保证呢?

   首先是上市公司的董事和高管来保证,钱是你拿的,圈几个亿甚至几十亿,当然你要无条件保证,出现问题任何情况下都要追究,包括刑事责任;其次,由中介机构来保证,给上市公司服务的券商要承担连带责任,券商要收中介费,保荐人上市一个项目几千万到几个亿,当然你要保证真实性,出了问题当然要承担责任。我们不能苛求证监会对每一家企业都保证没有问题,举报有问题了,能够公正迅速解决,减少投资者损失就行。但是,政府不可能来为投资者承担赔偿责任,这没有法律上的渊源,也没有这种依据。

  集体诉讼是

  保护投资者利益的关键

   《华夏时报》:您是证券法律方面的专家,保护投资者利益关键的是启动集体诉讼,但很多人反映投资者集体诉讼索赔在法院一般很难立案,因为损失经常无法认定,您怎么看这个问题?

   郭峰:股民集团诉讼是我搞起来的,从大庆联谊和银广厦的索赔开始;当时,为了搞股民诉讼,我给最高法和证监会打了无数次报告。虚假陈诉的司法索赔没有任何问题,银广厦有这方面的判例,我们从美国搞了一个证券索赔的计算公式,技术上的问题都已经解决了;难点在于内幕交易和证券欺诈,主要是取证比较难。

   《华夏时报》:资本市场经常出现虚假包装上市,大股东恶意掏空转移上市公司资产的情况层出不穷,导致公司退市,在这种情况下,退市制度是否会损害投资者利益?

   郭峰:我做过100多家上市公司的法律顾问,他们怎么作假,我都是了解的,现在的资本市场与5年前都不一样,最近几年,资本市场改进相当大,虚假包装上市和造假掏空的现象已经很少了。

   退市制度和投资者索赔制度都是相配套的,都是为了保护投资者利益。如果发现存在欺诈和造假等违法行为而退市就启动投资者索赔制度,如果正常经营上的业绩下滑,就应该适用买者自负,同时,通过退市降板来最大程度地保护投资者利益。多层次资本市场就是一个减震器,实际上是有利于社会稳定的,中国这么大就应该多一些交易所,搞一些区域性的场外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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