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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享有变更交易房屋委托权

2011年06月11日 03:18 来源:京华时报

  政府存量房交易平台公布细则

  业主享有变更交易房屋委托权

   本报讯 (记者翟烜)昨天,市住建委就即将试点的“存量房交易服务平台”的操作细则对各大中介机构进行首次培训。其中,明确表示,“一套房限委托一家中介”并非永久独家委托,业主仍享有变更委托权。同时,成交价将反馈至住建委系统,防止阴阳合同。

   据参加此次培训的中介机构的负责人介绍,规定中要求通过该平台交易的二手房,一套房限委托一家中介。细则说明,该规定并不同于独家委托,住建委仍保留业主单方到住建委变更委托中介公司的权利,变更后网签等权利也相应变动,但违约风险业主自负。

   通知内容中规定参与资金监管的银行要向住建委提供信息,其中可能会包括贷款信息等,这样客户在银行的冻结资金额度在住建委也就有了备案。在缴税时,住建委也就掌握了真实的市场成交价格,而非目前在网签时由中介自报评估价,失去了对真实价格的了解,也就有效地防范了做低合同价避税的操作。此举将狙击“阴阳合同”。

   该平台开通后,业主该如何定价呢?细则中说明,业主定价应尽量参考该区域成交量较大的经纪公司的历史成交记录,这样定价更为合理,有助于快速成交。

   ■追访

   下周继续公布平台操作详情

   链家地产首席分析师张月表示,住建委将于下周再次对操作详情进行培训,相关问题涉及如下方面,比如在交易平台下,客户网签是否采用新系统、网签要求有没有变化及资金监管放款的时间节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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