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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立新规禁止“炒停营销”

2011年06月14日 02:56 来源:红网-潇湘晨报

  本报长沙讯“停售险种的性价比很高,而新产品的现金价值就不如老产品合算了……”这种以停售来促销保险的惯用手段将被叫停。为杜绝“噱头式营销”的误导,日前,中国保监会发布了《人身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首次明文禁止保险公司使用“停售”等概念进行炒作和营销

  保险产品的上市、停售都属于正常现象。但目前保险销售领域内,常有销售人员以停售为卖点,同时结合对费率、投资收益等背景资料的夸大或不实宣传忽悠消费者投保。业内称之为“炒停营销”。

  “炒停行为通常是保险分支机构冲业绩的行为。”长沙某寿险公司负责人向记者透露,一些保险公司会有计划地指定某一年作为“停售年”,每季度有计划地推出一到两款停售产品。部分保险公司甚至将一个产品在多个区域内“炒停”多次。

  由于“炒停”可能引发销售误导,保监会明确了处罚力度。一旦发现有保险公司“以停止使用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进行销售误导的”,保监会将责令其改正,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限制其业务范围、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或者吊销业务许可证。记者邱玉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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