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06月15日 00:27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作者:■本报记者 苏群
中国健康教育中心/卫生部新闻宣传中心主任毛群安日前在由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和卫生部共同主办的“科学认识食品添加剂”座谈会上表示,中国健康教育中心和卫生部新闻宣传中心目前正在打造一个健康的媒体报道平台,就是希望组织更多健康媒体,提供相关的健康知识,为了打击或者遏制一些极个别媒体有意误导人民,传播一些错误的信息,要加强传播的监控,如果哪一个很大的误导公众的信息,我们把这个情况要向新闻媒体宣传,对极个别的媒体记者,我们也将建立黑名单。
毛群安的言论让人吃惊。首先,他在对“极个别的媒体记者”用了一个非常意识形态化的词汇,即“有意误导人民”。先是“打击”,继之以“监控”和“建立黑名单”,这让人不寒而栗。这番言论如果是出自三、四十年前不足为奇,彼时,泛意识形态化的词汇比皆是,动辄以“革命”和“人民”的名义说事,扣帽子和打棍子,可谓人人举旗挥戈,个个义正词严。可是在经过三十多年改革开放后的今天,作为中国健康教育中心/卫生部新闻宣传中心的主任,毛氏的这番言论难免让人大跌眼镜。
点击卫生部官方网站,发现在中央政府给该部门所规定的17项主要职能当中,没有赋予其对舆论进行“监控”的职能,涉及舆论的,也只是要求其发布有关医疗卫生和食品安全信息。如主要职能第三条中的“统一发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第七条中的“发布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和第八条中的“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等。换句话说,作为一个政府职能部门,卫生部影响公众舆论的最合适的手段,就是及时发布和披露相关权威信息。
对媒体建立黑名单之说有以下几方面问题有待澄清:一、对媒体进行事前设置限制条件是否将损害舆论环境?即,媒体如果报道不准确、或者让某些部门或官员难堪了,是否会被认定为“有意误导人民”?事实上,由于信息披露不及时、记者的个人素质、媒体的管理水平等因素,媒体误报的可能性是存在的。什么样的报道属于“有意误导人民”?二、即使有“有意误导人民”的极个别媒体或媒体记者存在,其危害应该是非常可怕的,仅靠卫生管理部门将其纳入黑名单的形式对其进行限制是否够力?三、从法律意义上来说,媒体如果对公众进行了不准确或者错误的报道,作为权威机构可以及时澄清事实或采取严厉批评的形式及时纠正,对由于因误报造成重大社会损失的,应该追究媒体及记者的法律责任,而不能在主观上对其进行动机推导,认定其“有意误导”。只能以结果为依据,不能以动机为理由。有意无意,谁来认定?四、卫生部新闻宣传中心是否有权建立媒体黑名单?
笔者担心,如果黑名单成为卫生部对待媒体的一种制度而被各政府机构广为效仿,中国的媒体将寸步难行,记者将无所作为。
建立一个健康的公民社会,离不开宽松的舆论环境。事实证明,在足球打黑、食品安全监督、反腐倡廉等方面,舆论发挥了重大作用。进一步放宽舆论环境是时代发展的需要,也是众望所归,不能反其道而行之。希望有关方面以正确的态度看待媒体有可能出现的错误,以更包容的心态对待舆论批评,但愿黑名单之说只是个别官员一时的口误,而不会成为政府部门最后的行为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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