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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修期或将不得少于3个月

2011年06月15日 03:02 来源:汉网-武汉晚报

  符樱

  本报讯(记者 符樱)今后,二手家电的保修期或将不得少于3个月,如是翻新机必须明示消费者。记者昨获悉,目前,商务部正在对《旧电器电子产品经营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

  根据该征求意见稿,旧电器电子产品经营者在收购旧家电时,应当实行严格的登记制度,要给每台机器都建立档案资料,档案内容包括产品的类别、商标、产品制造商、型号、出售人信息、收购价格、维修及翻新信息等;经营者在出售旧家电时,应向购买人出示档案资料,不能刻意隐瞒主要部件维修、翻新等有关情况。如经营者未给回收旧家电“建档”,或所建档案资料不齐全,向顾客隐瞒档案资料,最高将被罚款500元。

  该征求意见稿还拟规定,经营者应在显著位置粘贴旧货标识,向购买者出具销售凭证或发票,并应当提供不少于3个月的保修服务,交易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记者昨走访本地一些二手货交易市场了解到,目前,不少二手家电卖家并未告知顾客旧家电的来源,保修期也多是由卖家自己说了算,有的甚至不提供保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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