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06月15日 07:53 来源:经济日报
根据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深圳办事处(“转让方”)与深圳市共发达投资有限公司(“受让方”)于2010年12月24日签署的《资产转让协议》,转让方已将其在下表所列借款合同及相关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益依法转让给受让方,由受让方合法取代转让方成为下列借款人和担保人的债权人和担保权利人。
据此,请有关借款人和担保人自公告之日起尽快向受让方履行相应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及/或相应的担保责任,如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请相关承债主体、清算主体代为履行义务或者承担清算责任。
序号借款合同号借款人名称保证人/抵押物币种债权本金余额1(99)沙抵字0006号深圳市国泰联合广场投资有限公司借款人以自有物业联合广场B座裙楼B204的房产提供抵押担保。人民币1800万元
注:上表中的债权系东信联合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名下的资产,转让方已取得东信联合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授权,有权以自己的名义处置该等资产。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深圳办事处
地址:深圳市罗湖区建设路2016号南方证券大厦A、B座18楼
联系电话:0755-82215558
深圳市共发达投资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清水河红岗路1098号之301室
联系电话:13266669899
2011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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