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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监管 新加坡企业监管委员会欲出台新措施_

2011年06月15日 15:51 来源:中国经济网

  中国经济网新加坡6月15日讯(记者陶杰)为了进一步加强对于上市公司和企业的监管,维护新加坡作为区域金融中心的声誉,新加坡金融管理局下属的企业监管委员会近日提出了15项加强本地上市公司企业监管的建议,包括增强董事会的独立性等,邀请业内人士和公众对此提出意见和建议。

  新加坡企业监管委员会主席陈庆鏻认为,良好的企业监管在维护金融市场秩序方面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能够确保新加坡的资本市场得以有效运作。他表示,鉴于新加坡是个国际化的市场,委员会在重审过程中参考了一些主要国家企业监管的良好经验。

  新加坡企业监管委员会提出的一项主要建议就是收紧董事“独立性”的定义。该委员会提议,如果一名董事是公司的大股东,或是公司一名大股东的直系亲属,那么他就属于非独立董事。此外,如果一名董事在公司任期超过9年,那么他也不能担任独立董事。因为该委员会认为,董事在长期任职后,可能会失去独立性。

  该委员会还建议在特定的情况下增加独立董事所占的比例。根据目前的标准,独立董事人数至少应占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该委员会认为,如果公司的主席和总裁是同一人,或为直系亲属,或同是管理团队的一部分,或主席属于非独立性,那么独立董事的人数应该至少占董事会成员的一半。针对一些董事身兼多职的问题,该委员会建议,提名委员会应当把董事所担任的其他职务考虑在内,决定他是否能够履行董事的职责,董事会应进一步决定一名董事可以最多在几家上市公司担任董事,并在公司年报上予以披露。

  为了保护股东的利益,该委员会也建议在企业监管守则中增加有关股东权利的新原则和相关指导原则,包括公司和企业应平等对待所有股东以及保护股东权利等。

  企业监管守则上一次重审是在2005年,2008年的全球金融危机促使全球各国更加关注企业监管问题。新加坡金融管理局因此于去年2月成立了企业监管委员会,专门负责审查企业监管守则。

  此次企业监管委员会提出的一些建议主要是如下几个方面:一是公司的大股东,或者大股东的直系亲属,不能担任独立董事;二是任期超过9年的董事,不可再担任独立董事;三是在一些特定的情况下,如公司主席和总裁是同一人,独立董事人数应至少占董事会成员的一半;四是为董事安排培训,并在年报中披露培训细节;五是董事会应决定一名董事可担任最多几家上市公司的董事,并在公司年报中披露;六是披露总裁及董事的具体薪酬,以及五名主要管理人员的总薪酬等。

  (责任编辑:袁志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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