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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船税法实施条例开始征求意见

2011年06月16日 06:46 来源:荆楚网-楚天都市报

  楚天都市报讯 据新华网消息 国务院法制办15日公布了车船税法实施条例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

  四项原则:征求意见稿规定,各地确定车辆具体适用税额时,应遵循四项原则:综合考虑本地区车辆保有情况和税负状况;乘用车应当依排气量从小到大递增税额;客车应当依照大型(核定载客人数大于或者等于20人)、中型(核定载客人数大于9人且小于20人)分别确定适用税额;根据本地区情况变化适时调整。

  征税对象:征求意见稿规定,应当依法缴纳车船税的车辆、船舶,包括依法应当在车船管理部门登记的机动车辆和船舶,以及依法不需要在车船管理部门登记、在单位内部场所行驶或者作业的机动车辆和船舶。

  减免对象:征求意见稿同时规定,纯电动汽车、燃料电池汽车和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免征车船税,其他混合动力汽车按照同类车辆适用税额减半征税。

  据了解,公众可在7月14日前,登录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或者通过信函、电子邮件方式,对征求意见稿发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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