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财经

鳄鱼商标互搏贴牌加工企业面临商标纠纷

2011年06月17日 01:53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每经记者 郑佩珊 发自上海

   两条鳄鱼互搏总是异常激烈。

   昨日 (6月16日),香港鳄鱼恤(00122,HK)与贴牌加工鳄鱼服饰的 无 锡 艾 弗 公 司 因 鳄 鱼(CROCODILE)商标再次对簿公堂。

   此前,无锡艾弗生产的3484条鳄鱼牌女士牛仔裤,在上海海关申报出口韩国时被扣留,理由是涉嫌侵犯香港鳄鱼恤有限公司“CROCODILE”商标专用权。而无锡艾佛认为并未侵犯鳄鱼恤的商标权,并将鳄鱼恤告上法庭。浦东法院一审认定,无锡艾佛并无侵权行为,随后鳄鱼恤上诉至一中院。

   上 述 被 扣 留 标 有“CROCODILE”牛仔裤的商标授权来自(新加坡)鳄鱼国际机构私人有限公司,该公司在韩国取得了“CROCODILE”商标专用权,并将这一商标授权给韩国亨籍公司,而后韩国亨籍公司授权给韩国艾弗公司,韩国艾弗公司委托无锡艾佛公司为新加坡鳄鱼生产这批服装。

   而在中国国内,鳄鱼恤目前拥有第246898号“CROCODILE”注册商标专用权,“也是唯一在中国拥有该商标使用权的企业。”鳄鱼恤代理律师北京市国汇律师事务所律师于福利表示。

   一审判决指出,无锡艾弗的行为属于接受境外公司委托而进行的涉外定牌加工行为,原告在加工的服装上使用涉案商标具有商标权利人合法的授权,另外,原告定牌加工的行为并未造成市场混淆,也未对被告造成影响及损失。

   二审过程中,于福利指出,“鳄鱼恤是‘CROCODILE’商标在中国的唯一合法拥有者,无锡艾弗只有来自于韩国艾弗公司的商标授权,而这一授权使用地点仍旧是在韩国。”

   无锡艾弗的代理律师北京市大成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律师潘娟娟反驳,该牛仔裤系定牌加工。这种外有注册商标、全部销售在外、国内仅仅贴牌、并无任何销售的模式,不可能造成国内相关公众的混淆和误认,不应被认定为商标侵权。

   鳄鱼恤公司特别指出,定牌加工中的商标侵权行为危害我国的经济利益和当事人的经济利益,大量仿冒产品可以通过此方式出入中国海关。仿冒行为的猖獗,导致“中国制造”的形象被破坏。

   上海长期从事知识产权官司律师刘春泉律师指出,随着制造业的发展,我国沿海定牌加工产业逐渐壮大,而在知识产权诉讼案的审理中,贴牌加工往往成了商标侵权的“高发地带”。

   据悉,该案将择日宣判。

  

分享到:
网友评论
登录名: 密码: 快速注册新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