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06月17日 10:53 来源:商务部网站
一是组织企业自查。要求企业对生猪采购、进厂查验、静养待宰、屠宰操作和台账登记等制度执行情况进行自查,严格落实每批次生猪5%肝脏“瘦肉精”检测制度,按照规定对检出的问题生猪及其产品全部进行无害化处理。
二是加强监督抽检。加大猪肉“瘦肉精”抽检力度。
三是加强入市查验管理。青岛市有关部门工作人员重点对入市生猪肉产品的检疫检验、质量检测等情况进行现场督查,确保入市肉品质量。
四是开展拉网排查。青岛市组织全市商务主管部门,对全市生猪定点屠宰厂(点)的屠宰与肉品检验日常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进行全面排查,确保不出问题。
五是加大专项稽查。重点严厉打击私屠滥宰、注水等违法行为。
六是加强行业管理。继续加大对乡镇生猪屠宰点的压减力度,并在屠宰企业、市控生猪储备基地等场所,发放、张贴“关于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严格规范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使用的公告”,加大了专项整治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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