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巴基斯坦《国民报》6月17日报道,巴基斯坦联邦税收委员会(FBR)日前宣布,将自6月30日起取消自4月起开始征收的15%的洪水附加税,取消各种类别的特别消费税,但不恢复之前取消的部分商品税收减免。
2011年3月份,巴政府以总统法令名义宣布征收15%的洪水附加税、并将特别消费税从1%提高至2.5%、取消5种出口导向型商品的税收减免,希望额外增加530亿卢比(1美元约合85卢比)收入,以实现修改后的15880亿卢比的收入目标和削减财政赤字。据估计,以上3项增收措施分别使巴政府多收入250亿卢比、200亿卢比和80亿卢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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