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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范组团挪用挤占财政资金

2011年06月19日 02:58 来源:京华时报

   治理“组团”挪用挤占资金问题,单靠“审计风暴”显然独力难支。事实多次证明,事后查处,不如事先预防和事中监控。审计只是公开透明的一个环节,而财政资金在其流动中面临全程的风险,这就需要监管的链条从头至尾全覆盖。

   日前,审计署发布了第4号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跟踪审计结果公告,公布了已办结的39起案件和事项情况。

   通过这些问题和案例,一些官员和地方在挪用挤占财政资金上可谓“八仙过海,各显神通”。有把卖废铁收入塞腰包的,有私设“小金库”发福利的,有套取资金用来送礼的,有账外存放资金的,有骗取建设用地指标获利的,不一而足。而细细分析,不论是通过集体的不当决策把钱“花错了”,还是因为主管部门的控制不严把钱 “花冒了”,或是相互串通把钱“藏起来”,这些令人眼花缭乱的招数背后,又有着相似的路数:违规违法者往往“不是一个人在战斗”,而是以各种“组团”的方式把财政资金引向不该去的地方、花在不该花的地方。在这批公布的案件中,“小金库”问题占了相当的比例。

   这种“组团式”的挪用挤占,是近年来财政资金使用和管理过程出现的新问题。在2009年,国家审计署有关负责人就指出,审计机关查处的案件中,多为内外勾结的“串案”“窝案”。从这次审计公告来看,这类问题依然存在。而审计署此前发布的17户央企的财务收支审计结果也表明,一些央企之所以能乱发福利,就在于它们通过各种方式把资金截留下来,形成了本企业、本部门的“利益蓄水池”,这种“组团”的力量和规模,及其造成的利益空间,当然要大得多。

   “组团”挪用挤占资金,跟以往的个人巧取豪夺,有两个明显的“比较优势”,一是可以借助集体的力量,尽最大可能地利用制度、程序存在的缺陷以实现利益图谋;二是通过利益均沾结成了责任共同体,一荣俱荣,一损俱损。这样一来,不仅使挪用挤占常常能披上“合法合规”的外衣,加大了查处的难度。问题暴露后,因为牵涉面广 “法不责众”,难以明确和落实责任。再加上目前法律制度在这方面还有空白和漏洞,也就使问责的大棒“高举轻放”,不少以自我整改、党纪政纪处分、追回资金、主要负责人免职等作为结果,“罪与罚”不成比例。

   治理“组团”挪用挤占资金问题,单靠“审计风暴”显然独力难支。事实多次证明,事后查处,不如事先预防和事中监控。审计只是公开透明的轨道上的一个后期环节,而财政资金在其流动中面临全程的风险,这就需要监管的链条从头至尾全覆盖,监督的目光从始至终不离开。在这方面,要求制度更完善,管理更精细,公开更彻底,相关法律制度对这一问题作出及时反应,通过制度力量防范公共利益被少数人合力“驱赶”和“围猎”;增加精确打击力度和违法违规成本,别让以“集体负责”名义进行的“组团牟利”,在“集体不用负责”的宽松环境中继续生存滋长。

   本报特约评论员何苇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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